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进一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加快制造方式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推进浙江建材工业生产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高我省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竞争力。我委草拟了《浙江省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1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建冶煤办公室 郑伟广 电话:0571—87058092 传真:0571—87058139 Email:2156412728@qq.cn
附件 浙江省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 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 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材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也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建材工业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大力推进两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省共淘汰落后产能水泥2587万吨,平板玻璃426万重量箱,水泥、平板玻璃单位综合能耗分别达到了国家能耗限额标准中的先进值,粉尘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明显下降,行业集中度、品牌知名度和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壮大建材新兴产业,提升建材工业质量与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材工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进一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加快制造方式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建材企业“走出去”,推进建材工业生产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到“十三五”期末,压减熟料产能1000万吨,水泥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60%以上水泥窑实现协同处置。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4800万重量箱以内,玻璃窑生产全面采用清洁能源。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培育“三名”企业8--10家,国际产能合作有序推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品牌,引领建材行业的发展。 三、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一)严禁水泥、平板玻璃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的、认定或明确由各地相关部门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证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项目。 (二)依法关停不合规产能。严格环境执法,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由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源管理部门加大生产企业能源监测力度,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三)支持开展产能合作。鼓励退出低效产能,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十三五”期间,鼓励日产2000吨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除外)关停退出。开展区域合作,支持优势企业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联合重组,推进产能整合,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行业自律,水泥错峰生产和平板玻璃生产线合理限产。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水泥、玻璃、玻纤等建材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设项目,根据国际产能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通过产品、装备和投资带动我省建材产能“走出去”。 四、加快传统建材产品升级 (一)水泥行业。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发展高强水泥、专用水泥、海工水泥及其他适应特种工程建设性能需求的特种水泥产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延伸水泥产业链,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大力发展适应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部件化制品。 (二)玻璃行业。着力开展高端化玻璃深加工,发展高品质高强超白高透光太阳能光伏玻璃、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高品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真(中)空玻璃、防火玻璃、防撞安全玻璃。积极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电致变色玻璃,以及适应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积极开发高端运输装备用风挡、舷窗玻璃制品、高世代TFT-LED平板显示器玻璃基板等新产品,鼓励发展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 (三)陶瓷卫浴行业。加大在抗菌陶瓷砖、负离子陶瓷砖、发光陶瓷等新型功能上的研究和产业化,积极发展高温陶瓷、耐磨陶瓷等特种陶瓷。推进超大、减薄陶瓷砖的产业化和普及应用。加快整合区域特色的卫浴洁具产业,培育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的卫浴品牌,打造国内国际一流的智能卫浴产业生产基地。开发多功能、轻量化、智能化等绿色家居用品。 (四)墙体材料行业。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镁质建材等产品。加快发展利用淤(污)泥、建筑废弃物制备大块化、高孔洞率、自保温及复合保温新型墙材产品。积极推进部品部件化。 五、创新发展建材新兴产业 (一)培育发展新材料。鼓励建材企业加大对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以石墨、膨润土、硅藻土等具有特殊功能的非金属矿制品。加强对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深加工研究,扩大应用范围,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培育复合材料特色产业。积极开展高性能石英玻璃、微晶玻璃等特种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二)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统筹安排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布局,在不扩大产能基础上,鼓励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协同处置固废物,实现传统产业向环保产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设备,支持企业改进和研发适合本地固废物的特性的水泥窑自动化控制装备及其他配套装备,提高处理效率。健全项目立项审批、改造工程资金扶持、固废收集运输、处理费用结算等政策机制。 (三)推进绿色智能发展。加大建材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全面推进玻璃熔窑高效燃烧、余热利用技术及陶瓷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推广无铬耐火材料。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改进非金属矿采选工艺,提升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绿色建材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向园区集聚,创建绿色建材市场。推进建材企业智能化生产,建设厂区物联网,加大“机器换人”。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设和使用云服务平台,推进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实现生产、制造、销售经营管理等过程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网上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拓展业务渠道,依托社会力量,完善专业的物流网络配送体系。鼓励玻璃深加工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石材等行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创意设计和产品定制。积极培育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等行业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服务平台;装饰材料等行业建立设计、选材、配送、施工一体化网络平台。支持建材企业延长产业链,在工程设计、产品研发、物流运科技咨询等开展服务。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信部住建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建立评价工作组织,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完善落实水泥窑协同处置地方财政扶持政策,对协同处置企业执行大用户直供电优惠政策。 (二)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建设的水泥、平板玻璃等建材企业停止贷款。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三)加强协调监督。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产业政策的落实,要公开当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分工,抓紧完善配套、全力推进建材工业提质增益各项工作。工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产业政策的落实,对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环保部门要严格排放监测,依法处理超标排放行为;管理节能的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检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安监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协助企业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合理限产,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行业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组织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开展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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