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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四举措”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7 14:47:42
 乐清市自2014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成为全省首批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扩面试点地区后,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已出台《关于做好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改革政策14项,初步建立健全了全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2016年上半年,该市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125.79亿元,同比增长2.1%;每万元增加值用电量509.58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达7.82万元/人,同比增长5.1%;工业企业实缴税金为36.77亿元,同比增长1.5%。
  一是完善综合评价,实现企业绩效可比化。以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为依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导向机制,实现企业绩效可评可比。制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实行若干差别化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序机制,分类制定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企业不同评价体系,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和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等4项指标作为基本评价标准,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分类排名,建立全市企业绩效档案。经评价,全市工业企业A+类548家,其中规上企业228家;A类5037家,其中规上企业582家;B类4579家,其中规上企业284家;C类7508家,其中规上企业37家。
  二是完善用能调控,实现用能管理差别化。推进实施差别化用水、排污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制定出台了《乐清市超计划和差别化用水管理办法》、《乐清市差别化用电改革实施意见》和《乐清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结合企业分类,核定差别化用水基数和系数,对超过核定用水计划量的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水费;对B类和C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加价,企业全部用电的10%按照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加价;差别化核定年度用能权配额,原则上不再对B类和C类企业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同时,建立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导向机制,及时调整相关扶持政策,建立企业资源产出绩效与用水、电力等生产要素分配、激励奖惩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实行“有保有压”差别化政策,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高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扶持措施,引导社会资源向优秀企业倾斜,培育加快发展。
  三是创新农业经营,实现产权交易灵活化。出台《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实施规则》和《乐清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革,开展农村宅基地跨村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试点工作,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初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山林股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的交易。截至6月底,我市完成土地确权村170个,农房抵押登记累计在册15981宗,占已产权登记农房的11.25%,贷款余额40.79亿元,累计办理农房产权转移登记7014宗,转让面积约132.27万平方米。
  四是提高亩均产出,实现土地配置高效化。出台《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乐清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差别化减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树立差别化供地导向,设立工业用地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推进用地计划差别化配置和产业用地差别化保障,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实行工业用地差别化起始价,在评估起始价基础上,对允许A+类和A类企业参加竞买的工业用地优惠3万元/亩;对允许B类企业参加竞买的工业用地增加2万元/亩;严格把关“三高两低”项目、落后产能项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工业企业的项目供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按照企业亩产效益分类分档实行差别化减免政策,A+类企业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70%,自用房产税减征30%;A类企业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50%,自用房产税减征10%;B类和C类企业按照规定全额征收。健全出让工业用地收回机制,加快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督促开工建设一批、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批、司法处置一批,建立闲置土地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现有土地资源。2016年全市启动低效用地再开发470亩,完成转而未供土地清理238.91亩,盘活存量用地396亩,处置闲置用地463.5亩。(乐清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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