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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25 13:59:53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要求,把节能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手段,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表现在:
       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7%,2015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48吨标准煤(2010价),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实现节能量4800万吨标煤以上。2015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42.3%左右,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终端能源利用效率59.8%,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我省煤炭、石油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为74.8%,比2010年下降8.6个百分点;其中煤炭消费占比较2010年下降8.9个百分点,达到52.4%。天然气和水、核、风电等清洁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为15.8%(不含外来水电),比2010年上升4.6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实行了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建立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能评审批权限下放,开展区域能评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实施了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实行了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红黄绿预警制度,建立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目前已有800家左右企业能源消费实现了在线监测。对各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十二五”期间,我省共奖励12196万元,罚缴2259万元。
       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迈出关键一步。。全面推行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用水产出、单位排放产出等指标为核心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出台了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企业初始用能权确权,在全国率先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实施用能量交易申购项目182个,有偿申购金额1493万元。
       全社会节能合力作用进一步凸显。工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3.8%;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发电和供电、炼油、中小型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下达节能专项资金累计超过7亿元,实现节能量超过1000万吨标煤;完成2492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合计2.51亿元。建筑领域,建成节能建筑5.3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2.4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91万平方米。交通领域,全省内河和沿海船舶平均吨位年均增速15.6%;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覆盖率达100%;公交车、出租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占比分别为27%、46%;约4万辆老旧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公共机构领域,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家,其中国家级83家;实现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上传;完成了225幢建筑能源审计工作。
       节能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制定了《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编制发布了《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颁布实施了54项地方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41项,基本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化体系。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总数达到88家,累计开展了对5000多家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对40家超标用能单位执行了惩罚性电价,加价金额合计738万元。积极强化宣传动员,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纵观“十二五”,我省节能工作出现了四个显著变化。一是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以年均3.26%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了8.2%的国民经济增长,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二是结构优化对节能的促进作用显著提升,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工业内部结构持续优化,“十二五”能源消费年均增长3.26%,比前五年下降3.7个百分点,结构优化对节能的贡献达到33%。三是市场手段在节能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合同能源管理、能效“领跑者”等得到广泛应用。四是能源消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在省区层面率先建立了能源“双控”制度,率先开展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较早探索建立了节能审查制度和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为全国建立相关制度提供了借鉴。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时期,伴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省能源需求将呈现相对平稳的增长态势,我省节能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全球来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调整,以低碳、智能为标志的新一轮能源革命正在孕育之中,通过新能源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将把人类社会推进到以高效化、清洁化、低碳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能源时代。世界各国纷纷调整能源发展战略,投入巨额资金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可再生能源将有极大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正在就2020年后的强化行动加紧磋商,作为碳排放总量世界第一的大国,我国承受着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巨大国际压力。
       从国内看: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节能工作面临有利的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我国承诺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作为东部先发地区,国家要求我省承担更大责任和义务,我省“十三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7%,能源消费年均增长不超过2.3%,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均为第一方阵,对我省节能工作形成了现实压力。
       从省内看:“十三五”是我省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高端装备、环保、信息等七大产业将加速发展,两化融合和互联网+产业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结构节能仍然是我省节能的第一动力。我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将进一步推动全省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为节能工作插上新翅膀。但与此同时,我省能耗基数低,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的潜力已得到很大程度的挖掘,国家多项节能财政奖励政策取消等,进一步节能的边际成本和难度提高;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的用能平衡问题严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呈刚性增长趋势,且对全社会节能形成较大压力,“十三五”节能降耗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坚持节能领跑、绿色发展,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倒逼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能源“双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既要坚持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要把能源“双控”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快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坚持用能约束与服务发展相结合。既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又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控能耗与稳增长、调结构之间的关系,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坚持优化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既要坚持存量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又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用能,将能耗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既要深入推进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能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及实施,加快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期末,重点行业能效水平逐步提升,节能监督管理体系日益完善,能源“双控”目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不高于2.3%,累计节能3200万吨标煤以上,力争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低于2012年水平。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交通运输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9%、3.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3.2%;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8%以上。

       三、节能重点领域
       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全面推进建筑和交通节能,发挥好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节能合力,共同推动全省能源“双控”目标完成。
       (一)深入推进工业节能
       1.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四换三名”工程,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万亿级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七大万亿级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能耗。以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高效低耗产业。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规模以上工业中的比重达到41%;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通过结构节能实现1400万吨标煤节能量。
       2.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按照全省节能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总体部署,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行业管控,促进有序发展,有效分类化解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加速退出落后和低效产能,深入推进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调整与优化产品结构,淘汰低档产品与设备,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力争到“十三五”末,传统高耗能行业能耗总量不超过7800万吨标煤,能耗占比下降超过5个百分点,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在水泥、印染、造纸、钢铁、化工、化纤等行业,全面淘汰落后及相对落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如低效工业锅炉、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30吨以下炼钢电炉、日产2000吨以下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5万吨以下的纸板生产线,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印染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湿法氨纶生产工艺化纤设备等,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腾出600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二)全力推进建筑节能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贯彻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版)》,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全面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公共建筑建设;鼓励新建高校、医院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探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结合既有居住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鼓励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
       3.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农村建筑逐步淘汰使用非一体化产品。积极稳妥推广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实施一批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示范工程,力争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总集热器面积2000万平方米。
       (三)着力强化交通节能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与大物流建设,完善铁路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内河航运复兴计划,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建设,促进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形成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在能源利用方面的比较优势,提高运输系统效率。
       2.提升运输装备能效。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全部淘汰黄标车辆,推动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应用,每年新购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电动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使用,推动天然气船舶试点应用。力争到2020年,全省重型车辆比例达到18%,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400吨;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占比分别达到15%、2%、40%、68%。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进电力动态无功补偿以及谐波负序治理、ETC、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油码头油气回收等节能技改。推动LED照明、风光互补照明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路、航道、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的应用,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到2020年公路隧道平均每公里照明能耗下降30%。
       4.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广泛应用,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优化运输组织管理,降低车船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交通智能化建设,提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能力和公众服务能力。优先发展公交交通,倡导步行、自行车、公交等绿色出行。力争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3%以上。
       (四)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加强公共机构日常办公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用能设施设备运行规范。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测和统计工作,强化公共机构用能在线监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
       2.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200家以上。积极引导公共机构推进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及数据中心、食堂等公共机构附属设施的节能改造,积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推进浙江制造精品(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制订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智慧节能型网络服务器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实施“3456”全民节能行动,即围绕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三大指标,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主要领域,积极做好五项重点任务,实施六大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处于全国前列。
       (一)着力加强能源消费需求侧管理
       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着力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
       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情况,综合可用能源消费增量、淘汰落后存量用能、节能等情况,核定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围绕总量的控制、增量的确定和管理、预算指标的动态管理、预算指标的核查等内容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落实好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逐步建立用能预算化管理体系。
       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以能源智能化为目标,升级完善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功能,继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接入工作,整合集成交通、建设、公共机构等能源监测数据,深化功能应用,建成全省性的智慧能源监测综合系统。推进市县能源监测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县智慧能源监测应用全覆盖。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继续实行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红黄绿预警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订《浙江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加快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落实好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监管,鼓励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低于2012年水平,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低于45%,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和节能措施,确保千家企业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加快推进能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能管中心建设,继续实施企业能管体系认证、评价制度,支持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全面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按期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力争到2020年,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煤。
       (二)加快节能产品和服务供给
       落实节能“三大”倍增计划,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大力培育节能服务业,在能源消费增长减速换挡、结构优化步伐加快、发展动力开始转换的新常态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选择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低温余热发电、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先进节能工业锅(窑)炉技术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定期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迫切需求,以关键和共性技术为重点,通过推介会、现场会等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围绕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的重大需求,实施一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鼓励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等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重大节能技术,大力实施一批试点示范工程。加强节能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结合“一带一路”等,推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走出去”,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节能产品推广量同比“十二五”期间实现倍增。
       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支持省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创新研究,研发储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核心技术。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支撑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的高水平、基础性、战略性和前沿性机构,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与产品。支持引导节能装备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建成一批规模效益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较强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布局合理的产业空间格局,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到2020年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产值比2015年增长50%。
       (三)深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实施燃煤电厂能效提升、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六大节能工程,进一步挖掘节能技改潜力,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60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四)加快实施绿色制造示范应用
       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构建绿色制造示范体系,推动走上绿色发展之路。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清洁生产服务人才,创建一批专业化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加快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机械、化工、冶金等行业清洁加工工艺应用,推动传统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建设一批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示范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3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00家,创建绿色企业250家,创建10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五)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察执法
       全面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加强节能专项监察执法,大力推进节能标准的实施,运用好绿色标尺,倒逼过剩产能的结构升级和能效提升,去掉产业粗放式发展的“尾巴”。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做好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的整合精减工作,建成指标先进、具有浙江特色的多层次节能标准体系。坚持标杆引领,定期公布《浙江省能效指南》,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数据确定为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指标,能效指南中的能效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能、产品。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园区建设要求,探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制定先进的节能内控标准,积极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支持将节能团体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大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经验和方法。
       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在水泥、电力(热电)、造纸等行业推出一批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能效领跑者,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加强宣传,动态促进能效水平提升。
       加强节能专项监察执法。依法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监察力度,积极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对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组织专项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推动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促进机制的形成。开展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督促落实能评审查制度和项目节能措施。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能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5000家企业的节能监察任务,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强化节能组织领导与考核评价,深化简政放权与要素配置改革,强化价格和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技术进步,加强规划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节能考核评价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节能降耗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将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十三五”节能降耗综合性工作方案,科学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节能氛围。
       (二)深化简政放权与要素配置改革
       继续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切实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水平;积极探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和能效评估,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能评闭环管理。推进区域能评改革试点,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全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探索确权管理、用能量核查、交易履约机制、监管制度等用能权交易基本制度框架。
       (三)强化价格和财税金融政策引导
       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全面推行与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完善燃煤电厂超净排放电价政策。
       在继续实行浙江省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同时,探索实行以单位GDP能耗水平为基础的财政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各地节能的积极性和紧迫性。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第三方服务的保险制度、设立担保基金或理赔基金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四)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企业节能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创新能效提升模式,建立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创新联盟,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创新平台和联盟,加大对节能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协同配置产业节能创新链,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五)加强规划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本市“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导能耗强度大、消费总量大的重点县(市、区)制定“十三五”节能规划,建立全省统一的节能规划体系。要统筹协调舟山民营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能耗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节能工作。加强节能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规划》中期评估机制,强化节能宣传,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合力推动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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