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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丝绸产业传承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07 09:40:54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现状
       我省是丝绸产业大省和丝绸文化大省,丝绸产业传承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
       ——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我省丝绸产业发展历史十分悠久,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等史前文化遗址均已发现我省蚕桑业的遗迹。其中,湖州钱山漾遗址出土的绸片距今已有4000多年历史,是迄今发现最早的家蚕丝织品。
       ——产业规模占比较高。我省是全国最大的丝绸生产和出口基地。2015年,全省丝绸行业规上企业总销售收入约为500亿元;丝绸产品出口10.4亿美元,占全国的33.9%;在丝绸产品中,丝绸深加工和终端产品具有较大优势,如真丝绸缎、真丝服装、真丝领带、丝绸家纺分别占全国30%、40%、80%、10%左右。
       ——主产区特色较明显。全省丝绸产业主要集中在杭州、湖州、嘉兴和绍兴四个地区,产业特色较为明显,形成了杭州服装服饰、丝绸面料及丝绸艺术品,湖州丝绸面料,嘉兴丝绸针织和高档蚕丝被,绍兴嵊州真丝领带等各具特色的丝绸产区。绍兴嵊州集聚了1000多家真丝领带企业,年产真丝领带3亿多条,占全国产量的80%,是全球最大的真丝领带产业集聚区。
       ——龙头品牌企业突出。2015年,在全国丝绸行业企业排名中,我省5家企业位居全国丝绸企业前十位。13家企业拥有中国丝绸协会“高档丝绸标志”证明商标,占全国的36.1%。在国家重要活动中,如2010上海世博会、2014北京APEC会议等,我省一批丝绸企业推出丝绸元素和丝绸产品,扩大了我省丝绸影响。
       ——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在研发设计方面,拥有浙大、浙理工、省农科院、省丝科院等一批在丝绸技术研究、材料开发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科研院所,并设有全国丝绸标委会秘书处;在信息交流方面,拥有《丝绸》杂志、“世界丝绸网”等一批交流平台;在交易展示方面,拥有嘉兴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金蚕网”)、中国(杭州)国际丝绸博览会等平台。同时建立了全国规模最大的中国丝绸博物馆,以及一批丝绸文化产业园、旅游景点等。
       “十二五”以来,我省丝绸产业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但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桑蚕种养量缩质降,全省蚕桑种植面积和蚕茧产量相较比上世纪90年代降幅较大,尤其是5A级、6A级高等级丝的原料严重不足。二是创新设计能力不强,印染后整理技术、产品设计等方面还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缫丝机技术水平仍停留在20世纪90年代,智能化水平低,高档无梭织机、电子提花机、印染后整理设备等关键装备主要依赖国外进口。三是丝绸产品的附加值不高,产品出口仍然以贴牌加工为主,处于价值链的低端,自主品牌销售仍处于起步阶段;丝绸产业制造加工环节的利润率偏低,不少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四是专业人才青黄不接,专业研发设计和高级技术人才短缺,茧丝绸人才培养面临断层。五是产业融合发展不够。
       (二)面临形势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面实施、个性时尚消费时代到来和“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渗透,我省丝绸产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带一路”战略为丝绸文化“走出去”提供新机遇。“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顺应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趋势作出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此背景下,作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文化基石”的丝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必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个性时尚消费兴起为丝绸产业带来新市场。当前,城乡居民消费正由温饱型消费向小康型消费转变,个性化、时尚化消费正在兴起。丝绸产品作为“经典+时尚”的典型代表,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机遇。
       ——科技创新和模式创新催生丝绸经典产业新变革。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与丝绸产业的融合,促进丝绸产业设计过程、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创新,为丝绸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顺应丝绸产业个性化、时尚化消费趋势和“互联网+”发展趋势,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契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为主线,按照原料基地化、技术高新化、品牌国际化、人才梯队化、产业和文化一体化的要求,着力推进丝绸原料基地建设、丝绸创新发展、名企名品培育、丝绸人才培养以及产业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省丝绸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促进我省从国际丝绸产品制造中心向创意中心、时尚中心和质造中心转变。
       (二)发展原则
       ——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在进一步强化对丝绸传统工艺、技艺、习俗等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基础上,顺应丝绸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加快推进丝绸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坚持创意设计引领发展。将创意设计作为引领丝绸产业发展的核心,以丝绸时尚流行趋势为导向,不断集聚高端丝绸时尚设计要素,引领我省丝绸产业从制造加工为主向时尚创意为引领的“智造”提升发展。
       ——坚持产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入挖掘、提炼丝绸产业传统文化精髓,促进丝绸“文化+产业”有机协调发展,加强丝绸产业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
       ——重视丝绸人才梯队建设。始终将丝绸专业人才作为支撑丝绸产业发展的第一资源要素,加快构建一支层次结构分明、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的新型丝绸人才队伍。
       (三)发展方向
       顺应世界丝绸产业发展趋势,推进我省丝绸产业向中高端和终端产品发展,重点发展一批高档丝绸服装服饰、高档丝绸及混纺面料、高档丝绸针织品、蚕丝被、家用纺织品、丝绸艺术品。鼓励我省杭州、湖州、嘉兴、绍兴等丝绸产业重点地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打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档丝绸特色产业基地,促进丝绸产业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丝绸历史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和保护,丝绸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努力成为创新设计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能引领世界丝绸发展潮流的国际丝绸时尚中心。具体目标如下:
       ——规模效益稳步提升。全省丝绸全产业链销售收入达到800亿元,产业规模和效益在全国丝绸行业的领先优势持续提升。
       ——优质原料保障能力加强。在省内外建立相对稳定的优质蚕桑基地100万亩左右,蚕丝品质达到4A级以上,适应高档丝绸产品的蚕丝原料需求。
       ——创新设计能力显著提升。建成若干个丝绸产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建立较为完善的、适应丝绸产业创新发展需要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和人才队伍,培养50名研究开发、丝绸设计、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名企名品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著名品牌,拥有20个左右具有“高档丝绸标志”及一批“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丝绸精品品牌,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国际丝绸行业龙头企业。
       ——历史文化持续传承。形成若干个集产业、文化、旅游为一体的丝绸文化传承发展基地,一批丝绸传统技艺、历史遗迹、民俗文化等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产业的文化含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优质丝绸原料基地
       ——推进省内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按照“整合一批、稳定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推进蚕桑提升改造工程,重点在桐乡、海宁、淳安、吴兴、南浔、德清、临安、建德、缙云等县(市、区)建设一批优质蚕桑基地。大力推广产业化的蚕桑企业基地、家庭农场、蚕农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模式,深入探索“品牌企业+原料基地”经营模式,促进原料基地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高效化发展。加强工厂化养蚕的创新研发,促进工厂化养蚕向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桑园流转机制,通过转包、租赁、土地入股等形式,推进桑园向专业大户、龙头企业集中。
       ——推进省外优质原料基地建设。顺应“东桑西移”发展趋势,实施蚕桑“走出去”战略,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市场、技术、管理及资金优势,到广西、云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建设蚕桑、缫丝基地,打造一批省外优质蚕桑蚕丝基地,实现省外、省内两个基地协同建设发展。
       (二)创新丝绸产业发展模式
       ——推进丝绸技术和设计创新。加强丝绸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工厂化养蚕、桑蚕新品种繁育、丝绸智能制造、印染后整理等技术装备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丝绸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对丝绸核心技术装备予以攻关。以国际丝绸设计一流水准为目标,依托有条件的丝绸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设计人才和团队,提升丝绸创新设计能力和文化含量。加强茧丝绸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市场需求开发以茧丝绸为原料的食品、化妆品、医疗用品、丝绸混纺交织品等新产品及旅游商品。鼓励企业生产更多有文化含量的丝绸产品。
       ——推进丝绸营销模式创新。鼓励丝绸企业开发移动终端APP软件,大力探索推广线上线下、众筹营销、网上个性化定制等新兴营销模式。推进网上丝绸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打造集丝绸信息咨询、信息发布、产品交易、品牌展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网上专业服务平台。依托旅游消费街、廊、馆、点、场,打造一批丝绸旅游购物营销创新平台。积极发展丝绸跨境电商平台,加大丝绸品牌产品出口,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推进丝绸制造模式创新。加快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逐步提升丝绸高新技术装备的使用比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丝绸制造融合,提高丝绸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管控一体化、产业链协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建立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小批量定制生产模式。
       (三)培育丝绸名企和名品
       ——培育一批丝绸知名企业。大力实施名企战略,加快丝绸产业名企培育,逐步构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精特企业结构合理的丝绸企业梯队。鼓励龙头企业利用产品、品牌经营与资本运作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集设计研发、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总部型企业,通过产业链整合和延伸,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和营销网络。培育一批丝绸与文化融合发展的行业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丝绸高端品牌。大力实施文化创新、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培育一批丝绸与文化融合发展的知名品牌。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国际知名丝绸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创建驰名商标,培育一批丝绸产业省著名商标。推动企业按照《高档丝绸标志质量手册》的相应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推广使用“高档丝绸标志”。推进丝绸名品进名店,提高丝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进丝绸产业标准化,支持相关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研究制订先进的“浙江制造”丝绸产品标准。加强对丝绸产品商标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茧丝绸科研成果专利权、丝绸创意设计成果专利权的申请、注册和保护,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四)培养丝绸产业专业人才
       ——加快丝绸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丝绸产业创新发展,建立完善引人、用人和育人机制,集聚、培养、吸引一批丝绸产业高端研发人才、设计人才及团队。打造一支优秀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技术应用娴熟、技能工艺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人才。
       ——推进丝绸人才专业培养基地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围绕丝绸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建立若干个丝绸专业人才培养基地,通过企业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支满足我省丝绸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依托浙江理工大学恢复丝绸专业教育,建立丝绸学院或在相关学院设立丝绸技术与产品设计专业。鼓励丝绸企业到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设立丝绸相关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大学生创业创新基金。
       (五)推进产业和文化融合发展
       ——保护和挖掘丝绸文化。加强对钱山漾遗址、桑基鱼塘、蚕花节(庙会)、蚕桑丝织传统技艺等丝绸历史文化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丝绸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加强对丝绸文物收集、整理、修复、保护,综合运用声、光、电等现代传媒技术进行展示,推进丝绸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深入挖掘丝绸文化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将历史文化信息全方位渗透到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以及产业平台建设中,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加强丝绸文化和产业宣传。加强主流媒体对丝绸文化的舆论引导,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丝绸文化、丝绸企业和品牌的宣传。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的要求,支持杭州举办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鼓励丝绸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丝绸流行趋势发布、设计师大赛、品牌展览展示、丝绸论坛、丝绸文化宣传等活动。
       (六)规划建设一批丝绸产业重点项目
       ——推进丝绸特色小镇和丝绸文化时尚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湖州丝绸小镇创建,打造成为集产业发展、历史遗存、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复合型丝绸文化小镇。规划新建或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改扩建一批具有设计研发、品牌展示、电子商务、旅游观光和文化创意等功能的丝绸文化时尚产业园。
       ——推进实施一批丝绸产业升级项目。围绕丝绸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实施一批规模化蚕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营销网络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个性化定制、企业信息系统、产业链金融平台、信息发布、产品交易平台等项目,加快提升丝绸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进实施一批丝绸文化旅游项目。围绕丝绸产业传承保护,重点实施一批丝绸产业文化交流、工业旅游、遗址保护、文化宣传、技艺传承等项目,加强杭嘉湖知名传统景点购物区的丝绸文化宣传与丝绸特色产品的营销,着力提升我省丝绸产业在国内外的文化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建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省丝绸产业传承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我省丝绸产业传承和发展。
       (二)加大金融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我省丝绸重点项目的支持。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丝绸产业发展。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向高等院校丝绸专业和学科方向倾斜,并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丝绸产业的创业创新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丝绸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丝绸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创新体制机制
       蚕桑基地建设中配套的蚕室、小蚕共育室建设用地可享受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桑园建设列入造林政策扶持的范围。各地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对具有“中华老字号”等省级以上品牌或商标(商号)的丝绸企业,可予以适当放宽考核要求。
       (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建立全省丝绸产业传承与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对丝绸产业的研究、指导和发展评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工作,树立和宣传一批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丝绸产业发展的科研设计、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支持我省丝绸龙头企业发起建立国际丝绸联盟,促进国内外丝绸行业的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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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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