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发展概况
(一)主要成就
“十二五”是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从盲目发展、无序发展转向规范发展、稳定发展的五年。“十二五”前国家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8个配套制度,省级层面发布了《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随着制度规范、监管、统计和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得到有效提升,经营行为逐步规范,机构数量适度控制,资金实力逐渐壮大,融资性担保行业已经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1.减量提质成效明显
据2010年底工商部门的摸底调查显示,全省名称含“担保”字样或经营范围内含担保业务的公司有1341家,投资公司或贸易公司以担保的名义从事民间借贷或高利贷的现象也一度盛行。经过2011年全面规范整顿并开始发放经营许可证,2012-2015年连续四年开展年审换证,我省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得到有效控制,至2015年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39家,在精简担保机构数量同时,鼓励发展单体规模较大的机构,积极引进国有资本、上市公司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担保行业,不断提高担保机构质量。五年共批准设立1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7.9亿元,引入4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设立担保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还积极引入省外知名的富登担保、瀚华担保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充实担保服务力量。截至2015年末,全省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增加到107家,较2010年底增长了1.18倍;3亿元以上担保机构9家,是2011年底的4.5倍。机构户均注册资本较2010年末增加28.8%。
2.经营队伍基本形成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和执行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准入制度,大部分担保机构管理人员具备较为丰富的银行信贷或相关从业经验。截止2015年末,全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577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173人,大学本科学历2117人,大专及以下学历348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从业人数的39.65%,较2010年底大幅增加21.3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高校合作开展一年期的系统高管培训班5个,有250余人参加了培训。持续强化执业培训,还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监管部门及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共组织担保从业人员参加行业培训,并通过行业从业资格认证考试3673人次。通过培训,全省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较大提高,有效地带动了全省融资担保行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温州、丽水等地在高等院校开设担保专业,开启为担保行业自动输血机制。
3.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在业务模式创新、服务产品创新和操作流程创新方面进行新的尝试,做细做深,成为担保机构提升竞争力和寻求生机的一大法宝。开发出了一批影响全国的担保创新产品,如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银证投”产品、“抱团增信”模式、网络贷款担保等,并向出口信用证、票据承兑等担保产品延伸。涉农担保机构在设立反担保措施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应收款质押、林权抵押、库存原材料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及涉农企业提供担保。杭州市萧山区探索出了互助性会员制度的“萧山模式”,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桥隧模式”和“路衢模式”等各种创新担保模式;此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在“十二五”期间快速扩张。2015年底,全省非融资性担保余额105.83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24.19%。这些创新开拓了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又为金融机构构筑了一道风险防范屏障,降低和分散了金融风险。
4.行业作用得到认可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服务“三农”成效显著。一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特征明显,2011-2015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为32.21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4329.73亿元,户均担保金额为134.42万元,体现了我省担保行业单户贷款担保金额较小,服务小微企业为主的特性。二是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全省有9家专业科技担保公司,注册资本6.54元,科技型担保公司主要面向高新企业园区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并创新融资模式,拓宽园区内企业的融资渠道,2011-2015年,专业科技型担保机构累计为2996户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额109.12亿元。三是有力地支持“三农”发展,全省63家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业务,注册资本23.41亿元。2011-2015年,涉农担保机构累计为5.15万户农业企业、种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性担保279.9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5.民营担保贡献突出
与我省民营经济发达相对应的是我省民营担保机构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业务量比重均占行业近八成。截至2015年末,共有民营担保机构339家,占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总数的77.2%;注册资金202.11亿元,占全省的69.7%;2015年末民营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余额548.33亿元,占全省的78.8%;2015年末担保户数47207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三农),户均担保金额为139.98元,担保业务集中于小微企业,作出了较大贡献。
6.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根据国家七部委《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省先后制定了《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印发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文件,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促进全行业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加强日常现场检查、担保许可证年审、重大事项变更、新设立机构审批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风险。开发并完善升级了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丰富非现场监管手段。针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监管部门明确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系人,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在“十二五”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从总体来看,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仍处在起步和调整阶段,规范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整体盈利能力不强、银担合作渠道不畅、部分担保机构业务不够规范。
1.机构资产规模偏小
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兴起,低、小、散的特点较为突出。一是起点低,缺少大资本的投入,截至2015年底,全省439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合计289.93亿元,平均注册资本6604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二是个体小,截至2015年底,全省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共有275家,占全部机构总数的62.64%,而注册资金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1家。三是担保业务规模偏小,截至2015年底,全省平均户均融资性担保余额1.58亿元,其中业务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7家,但业务量都不到20亿元。
2.行业盈利水平偏低
2015年全省担保行业总净资产303.75亿元,年末融资性担保业务责任余额716.56亿元,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36倍。“十二五”期间,全行业资本利润率都在1%以下,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2015年受外部环境影响,代偿不断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亏损数量和金额都在上升,担保行业平均资本利润率仅为0.66%。为弥补担保业务盈利性不足的问题,个别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使用资本金进行投资或民间借贷,甚至抽逃注册资本金。总体而言,融资性担保行业盈利水平较低,可持续发展模式仍待探索。
3.银担合作不够顺畅
由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个体实力小,在业务合作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从担保机构的合作准入、缴存准入保证金和业务保证金、到担保业务的开展全部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长放慢,中小微企业风险暴露、担保公司代偿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实际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有所减少,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新业务的合作更趋谨慎,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终止部分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二是暂停与部分担保机构开展新的业务;三是提高部分担保机构的合作条件,例如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期限要求、降低业务放大倍数上限等。
4.整体业务风险上升
近年来,我省银行业不良贷款增加较快,作为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防火墙,担保代偿金额急剧上升,全省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金额29.43亿元,2015年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担保代偿率高达3.55%,快速增加的代偿冲减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拨备覆盖率下降到62.31%,风险拨备覆盖严重不足。受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影响,局部地区企业逃废债现象多发,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后追偿难度大幅增加,代偿回收率急剧下降。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率从2010年末的49.41%下降到2015年的15.79%,下降了33.62个百分点,总体而言,担保机构面临较大的生存危机。
5.担保服务意愿下降
行业经营环境恶化,担保机构从业意愿大幅降低。一是担保业务萎缩。受银行业务收缩影响,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显减少。截至2015年12月,全省担保业务余额822.39亿元,同比减少17.80%,其中融资性担保年末余额为695.30亿元,非融资性担保年末余额105.83亿元,二者分别较2014年末下降了12.20%和8.65%。二是受银行业务收缩影响,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显减少。相当部分担保机构出于风险防范考量,不承接新的担保客户,仅为老客户做续贷担保。
二、“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融资担保行业未来五年发展将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一)行业地位日趋提升,但发展压力较大
中央对融资担保行业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2014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视,尤其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十三五”时期将是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在行业资信实力、担保服务能力以及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亟待提高。
(二)政策环境持续向好,但扶持力度不足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融资担保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提出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政府性担保机构,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2015年7月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省级层面,2015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政策利好不断,但具体措施落地不够及时,行业扶持力度仍待加强。
(三)担保服务空间广阔,但服务要求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融资担保行业在帮助企业降杠杆、防范和化解“两链”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上有着广阔的服务空间。一是间接融资的担保服务有较大发展空间,受各种因素制约,我省担保服务能力闲置与紧缺并存,一方面全省现有融资担保能力大量闲置,平均放大倍数较低,另一方面,社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旺盛,融资担保贷款在银行贷款占比非常低,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二是直接融资的担保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我省担保机构规模小,目前尚不能提供发债、信托等资本市场融资担保,省内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对担保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但是,未来五年,世界经济仍将延续疲弱复苏趋势,处于后危机时期的结构调整期,经济低迷成为全球经济新常态,总体增长速度继续放缓。国内宏观发展环境虽然总体趋好,但面临的形势仍不乐观,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的困难,给融资担保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由于宏观环境影响企业经营风险上升、银行提高准入门槛和合作条件、长期以来行业的负面形象仍未根本性改变、个别地区信用环境恶化、行业的盈利与风险不匹配等问题仍将继续存在,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和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目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积极鼓励发展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绩为主的评价机制,重点评价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户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要素,引导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对于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扶持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绩为唯一考核标准,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服务。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创新担保业务,开展多种类型的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担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坚持规范经营与加快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深化行业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的合规经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推动行业加快发展。鼓励优秀担保机构通过增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融资担保行业,推动各市县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引进省外优秀担保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
3.坚持突出主业与业务创新相结合。融资担保行业必须坚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业,在此基础上,积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品种和业务模式,发展多元化业务,以寻求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三)发展目标
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提质”、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形成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组织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担保品种和业务模式,走出一条具有以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为主,消费贷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为补充的行业发展道路。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担保余额突破100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亿元;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年末在保户数超过8万户;从业人数达到8000人,本科以上学历占一半以上;机构数量保持在300家左右,实现全省各县(市)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原则,建立完善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坚持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
1.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的龙头作用
在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的基础上新组建省担保集团公司,履行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的行业龙头作用,以担保和再担保服务、股权投资、信用服务等为纽带,组织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共同构建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覆盖面和经营效率,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
2.积极探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营
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探索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并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切实防范风险。通过完善考核机制,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鼓励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业务收费。
3.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通过出资新设、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基金、信保基金、风险池基金改组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各市县政府将符合条件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当地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承办机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参股优秀民营担保机构,构建投资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
(二)构建和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缓解“三农”融资问题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1.发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龙头作用
落实财政部、农业部的要求,加快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省财政资金为主,接受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并逐步扩大资本金规模,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并为市县政府性农业担保机构和民营涉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政策对接和再担保服务。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方式注入符合要求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由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持股,建立省市县联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体系。
2.鼓励各地大力发展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推动各市县尤其是农业大县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省级担保机构要为省内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设计、业务指导、政策对接和监督管理等服务。另外,鼓励各市县政府将符合条件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当地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的承办机构。
3.建立农业担保经营风险补助和系统风险救助制度
针对农业担保的特性,省财政以担保补助和代偿补助等方式,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稳定经营预期,降低农业贷款者资金成本。担保费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
保的业务费用,代偿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代偿风险。明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对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实行上限控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风险准备金等救助制度,应对农业产业系统性风险导致政府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现资本流动性危机,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救助机制,及时化解风险。
(三)加强担保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融资担保服务水平
1.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
鼓励优秀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提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能力,树立起良好的担保品牌形象,壮大担保行业规模。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融资担保行业,支持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新设或参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坚持市场导向,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托股东产业背景,发挥特有优势,着力在特定行业、特定业务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担保经营模式,提高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服务水平。
2.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发展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业务创新,更快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一批实力强、风险控制好的担保机构跨区域合作经营,带动欠发达地区担保机构发展,扩大服务小微企业范围。注重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加快形成一批富有层次、综合实用的担保人才队伍。尽快培养形成一批运行规范、风险可控、覆盖区域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骨干担保机构;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全省重点培育一批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位于全国前列、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融资担保机构。
3.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抱团发展
推动担保机构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引导优秀担保机构输出管理经验和管理团队,提升全省担保经营能力。鼓励担保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推动民营担保机构之间、民营担保机构和国有担保机构之间开展联保、分保、反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创新。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优秀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服务共同体,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引入多渠道、低成本的资金,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多元融资需求。
(四)健全再担保机制,完善增信分险体系
1.完善再担保的增信分险机制
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和各地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功能,大力发展再担保业务,不断提高再担保覆盖率,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鼓励开展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再担保和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有效分散风险,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担保+保险”等多种方式的风险分散机制。
2.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模式
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的龙头骨干作用,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内省与市县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根据市县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确定不同的风险分担比例,推动市县担保机构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拓展担保服务规模。
3.不断创新民营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民营担保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省和各地再担保机构要提供整体再担保,以撬动更多的资源支农支小。积极推动再担保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再担保机构建立风险代偿资金池,开展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帮助担保机构解决流动性困难;完善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再担保业务覆盖率、再担保业务规模等作为重要衡量指标,推动再担保机构真正发挥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分险”的基本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主要用于政策性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风险补偿及业务增量奖励等方面。各地要因地制宜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方式,提升和改善政府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能力。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值税减免和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是确保融资担保业长期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性制度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绩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把政府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因素,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户数、担保费率和风险控制水平等要素,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充分释放担保、增信、分险和扩能的潜力。
(三)推进信用评级
全面推进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优化评级标准和要求,提高信用评级的公信力。将评级结果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考评、银行确定授信和担保放大倍数的重要依据。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建立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公示,严重失信纳入黑名单。健全征信管理,积极争取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规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四)培养专业人才
融资性担保行业是一个知识相对密集型行业,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一是引进高级人才;二是加强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广泛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对一般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十三五”期末接受培训的担保高管争取全覆盖,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各地与高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融资性担保行业专业人才。
(五)加强行业监管
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监管主体、行为规范、担保各方权利义务以及行业管理规则和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合规、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丰富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日常现场检查、担保许可证年审、重大事项变更、新设立机构审批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的信息沟通,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人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严格自律管理
进一步发挥现有省市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体系。促进担保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公约章程,减少违规行为;通过行业协会这一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自律管理、促进业务交流、开展教育培训、实现信息共享、提升行业形象等方面的作用,面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推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