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按照“走在前列、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目前,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7165所,在校生数247.7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25.9%;专任教师14万人,占总数的23%,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
积极稳妥试点,力求走在前列。2010年申报并承担了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全省上下形成了良好的改革氛围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温州市于2011年率先对民办学校实施非营利和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在法人登记、资产流转、财务监管、土地变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探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面梳理总结已有做法和地方经验基础上,浙江省确定了“稳中求进,促进浙江民办教育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在具体政策上,注重国家要求和浙江实际相结合、注重政策延续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注重质量内涵和规模结构相结合,力求系统推进改革。同时还注重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民办教育改革思路和政策创新,提炼自身改革亮点,努力争取最优方案。
坚持系统推进,力求综合效应。针对民办教育涉及面广、问题错综复杂的状况,明确以“1+X”的形式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系统推进民办教育改革。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统领,配套以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民办学校清算办法、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息管理办法等7个办法,共同构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政策体系,力求取得综合效应。其中,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总体文件,7个配套文件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契合浙江实际,是实施意见的具体化。目前,实施意见已正式公布,7个配套文件也已完成,即将印发实施。
支持规范并举,彰显内涵发展。在支持发展上,主动对接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放宽民办学校办学准入条件、探索多元化举办教育、实施优惠的补偿奖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举措,着力从制度上达到保护举办者积极性、提升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在规范发展上,重点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校任职任教、民办学校招生等社会反映集中、群众呼声强烈的问题予以回应,从公办编制教师管理、招生管理、财务运行、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提出进一步规范的举措,营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坚持促进内涵提升导向,引导省内各地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品牌战略,支持民办学校做优做强;通过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和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通过发挥公共财政扶持的杠杆作用,促进民办学校持续优质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