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深化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创新特殊工时管理方式,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配套政策服务体系,更好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革的原则
一是坚持“双维护”。特殊工时审批制度改革要统筹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职工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维护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权利,同时又要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和取得加班加点工资等权益。
二是坚持“放管服”。特殊工时审批制度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两者之间的关系,政府不直接干预微观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为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坚持平等协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要强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主体责任,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履行民主程序,推动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在积极推进特殊工时审批实行清单式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节奏,控制好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清单式改革的具体方法
(一)用人单位申报特殊工时岗位清单。为保证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试点阶段,先对已经取得人力社保部门关于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的用人单位和岗位实行清单式管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就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开展专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附件1)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二)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并公布特殊工时岗位清单。人力社保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特殊工时制度岗位清单(附件2)通过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管理的用人单位,其清单内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不需向人力社保部门报批。
(三)岗位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初次申请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岗位清单内用人单位新增特殊工时岗位的,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有关规定申报,并填报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人力社保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并将其列入清单。
试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每5年开展一次清单内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调整岗位清单。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较好、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继续保留在清单内;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较差、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业,人力社保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并且不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条件的,撤销其行政许可,并将其从清单中取消;企业主体消亡的,应将其从清单中取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好头,与总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定出台特殊工时方面的区域性劳动标准,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关心关爱职工,引导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二)分步实施推进。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乐清市及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部分条件成熟并且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的市县,可以向省人力社保厅申请试点。
(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风险点的梳理排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如发现用人单位在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中有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人力社保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并且不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条件的,撤销其行政许可,并将其从清单中取消。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特殊工时审批实行清单式改革试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统一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思想认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试点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