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分局,辖内各银行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工信部、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以及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五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推动产融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积极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切实做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决定联合建立“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计划”专项信贷支持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重点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重点企业(I类)。
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企业、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省级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信息经济重点企业、管理创新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级“创业成长之星”企业、省级军民融合重点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和已“升规”三年内企业等。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编制发布《“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计划”专项信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单》,作为专项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
(二)各市推荐的重点企业(II类)。
由各市经信委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信息,按季度推荐有贷款需求的当地重点企业。
各市推荐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传统行业中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
2、生产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信贷支持条件(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经信部门审核把关,涉及“两链” 风险的企业除外);
省经信委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后,建立融资需求企业名单,采取滚动筛选的方式,择优推荐给银监部门及银行机构,推动政银企有效衔接。
二、建立专项信贷支持机制
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制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计划”专项信贷支持方案,着力做好各项服务。
(一)优化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制定专门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根据企业合理需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积极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着力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满足企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创新还款方式等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地简单压贷、抽贷、停贷。
(二)完善组织架构。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加强对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重点行业和纳入重点名单企业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容忍度、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制度,激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支持小微制造业企业发展。
(三)提高审贷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在风险可控、审慎经营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合理压缩信贷审批时间,加大还款方式创新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转贷效率。
(四)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名单企业优先开展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以及大数据等工具,提升客户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鼓励加强弱担保类信贷产品创新,继续推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产品。鼓励在风险可控、信息透明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推广力度。鼓励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开发全流程、高效率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降低银企对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
(五)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尽可能降低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切实做到减费让利。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
(六)开展走访调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每年至少一次赴本行有业务合作关系的重点名单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市场动态、融资需求,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银行负责人走访调研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和省经信委。
三、有关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监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信贷保障的专项协调和支持;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和支持力度。各市要加强对当地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的摸底调研,定期筛选推荐一批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集中推荐上报省经信委;如遇企业有特殊需求,可随时推荐上报。
(二)加强政策引导。
鼓励各地通过建立政银企合作融资风险基金、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名单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支持力度大、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存款招投标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三)开展跟踪监测。
浙江银监局依据《“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计划”专项信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情况进行按季监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年报告对I类重点名单企业的信贷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浙江银监局。
(四)建立评价制度。
建立“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计划”专项信贷支持机制的年度评价制度。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建立联合评价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企业信贷支持情况。
附件:各市重点企业推荐表
附件
各市重点支持企业推荐表
序号 |
所在市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实收资本 |
营业范围及主要产品 |
上一年营业收入 |
手持订单额 |
贷款银行 |
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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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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