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信息消费加速向各领域的融合渗透,信息消费环境日趋复杂,线下线上问题聚合交错,对现有管理制度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筹促发展和保安全,从六个方面着手,提出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推动构建包容审慎、安全诚信的监管体系,持续优化信用安全、市场环境和权益保护,积极营造“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环境,保障信息消费良性发展。
在行业监管方面,为适应信息消费快速发展的新需求,亟需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做好新业态、新模式的引导和培育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环境。深化电信体制改革。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息消费发展面临线上线下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网络支付安全风险、用户身份及网站信任服务有待加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平台企业市场行为,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在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针对信息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个人信息、数字内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信息消费安全方面,面对信息消费网络安全保护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攻关,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
在财税支持方面。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涉及多个领域,需要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企业及社会资本持续投入。《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评价方面,为适应信息消费快速发展的情况,需要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加强各方联动,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