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和国家茧丝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茧丝绸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7〕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茧丝绸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和实施期限
(一)支持重点。
1、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茧丝绸龙头企业在蚕桑主产区通过流转土地或与蚕茧专业合作社等合作,建设规模化的优质原料基地、工厂化(农场化)养蚕、省力化蚕桑生产机具及技术推广项目。
2、蚕桑丝绸专用机械(器具)的研发及升级改造。主要用于丝绸行业的生产机械(器具),如智能化缫丝、织造、印花等关键装备的研发、应用及升级改造。
3、丝绸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丝绸品牌建设、设计营销能力建设、丝绸文化建设;丝绸工艺和传统技艺保护和传承;丝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国际人才培训交流。
4、关键技术及新产品研发。智能测配色连缸染色、数码印花、含丝多组分印染等丝绸印染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真丝服装定制工艺研究与开发;茧丝绸新终端产品(如丝绸面料、蚕丝材料、桑蚕茧丝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二)实施期限。申报的项目实施期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和支持标准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下同)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监督等。
(二)遵循扶优扶强、公平公开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集中力量解决茧丝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三)研发性项目、品牌营销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入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蚕桑基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入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加快资金使用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2017年度茧丝绸专项资金由因素法分配至各有关市县,具体分配计划另行通知。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本地支持重点、申报程序、评审方式等。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具体安排的项目汇总表和“实施方案”一并报省经信委备案。
(三)省经信委负责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各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检查,并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地安排的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核减当地下年度支持资金。
联系人:省经信委轻纺办 施慧萍;电话:0571-8705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