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0〕232号)精神,我们对申报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经网上公示,现将符合条件的浙江建科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第五批省级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第五批省级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项目合同的、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并完成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省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