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67号),现将申报2015年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名额
根据《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以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的通知》(浙财企〔2015〕47号)关于云工程与云服务的资金安排,确定各地限额申报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名额(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方向
(一)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应用项目;
(二)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购买第三方云服务;
(三)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标准制订;
(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三、项目资金支持
按照浙政办发〔2014〕67号和浙财企〔2015〕47号文件,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已经切块下达各地,其中新兴产业增加值切块部分26%左右资金用于云工程与云服务项目。云工程与云服务项目计划确定后,请各地按程序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并于9月30日前将资金安排情况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