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7〕40号)、《关于切实打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组合拳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工信领域企业壮大做强,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夯实工业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作用。
到2020年,全省工信领域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达到4000家以上,新增上市公司200家,新增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00家。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累计达到1500亿元以上,新增工业投资1200亿元。全省工信领域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产权清晰、决策民主、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比重不断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发展工业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股改工程
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积极动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性强、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股改上市,分层次、分类别、分梯队建立股改、上柜企业名单,着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浙江股交中心、“新三板”挂牌。对信息、环保、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上市条件的,建立省级股改上市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级部门重点协调推进。
(二)梯次推进改制上市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纳入股改清单的工信领域企业进行分类排序、合理安排、精心培育,排定梯度发展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帮助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可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提供专属服务,加强辅导培育和帮扶督导,加快企业股改上市进程,确保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上市一个。
(三)建设专业服务平台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为股改上市企业搭建专家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为政府和企业出谋划策,研究提出解决企业股改上市难点问题的处理意见。建立由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的企业股改上市中介服务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并将结果向企业公布,引导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深化政企合作,探索建立中介机构专家到政府、企业挂职服务机制。
(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发挥证券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股改上市培训,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最新发展动态,交流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经验,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能力,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各地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专题培训,有效推动更多企业股改上市。
(五)共同破解企业难题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工信领域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组织指导,整合部门资源,加强队伍力量,建立协调机制,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应对,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对涉及股本划转、权证办理、税收政策等共性难题,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对涉及土地、城乡规划、环保等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妥善处理。对列入省级股改上市名单的重点企业,要建立地方领导联系制度,落实专人跟踪服务。
(六)着力优化服务环境
各级发改、经信、国土、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税务等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特事特办。要积极探索“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并联审批流程,及时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加快办理速度。对列入省级股改上市重点名单的企业,各级税务、环保、消防等部门要给予最大支持。对纳入省级重点辅导企业清单的企业,除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布置的专案检查或涉税举报外,暂缓安排税务稽查,帮助企业尽早完成股改上市。宣传部门要及时掌握涉及已报会企业的相关新闻报道。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把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并及时兑现到位。各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企业股改的支持力度,对列入省、市、县三级重点名单的股改企业,对完成股改(不上市挂牌)的,可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切实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八)创设股权投资基金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设立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扶持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发展,特别是培育本土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发挥投资基金在企业实施股改的作用。培育和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管理机构,参与企业股改,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推动工信领域企业加速股改上市。
(九)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对已明确股改上市时间表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股改上市企业,金融机构要本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把拟股改上市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帮助企业化解担保链;要积极为拟股改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担保。鼓励有条件的拟股改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
(十)上市企业示范引领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信领域上市企业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指导,利用好上市企业的资本优势,加强工业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着力发挥上市企业在扩大工业投资中的引领作用、创新发展的示范作用和转型升级的骨干作用。支持上市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募集资金,引进人才、创新技术,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
(十一)建立尽责容错免责机制
鼓励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信领域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把企业股改上市进程中的担当担责、创新创先导致的失误与故意违背政策、以权谋私区别开来,保护和激励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在推动工信领域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但因达到尽职要求,给予责任豁免,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凝聚起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作为贯彻落实“凤凰行动”计划、全面改造提升我省传统制造业、切实推动工信领域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振兴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凤凰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省工信领域企业股改上市工作。
(十三)加强考核督查
在“凤凰行动”计划的总体框架下,加强工信领域企业股改上市的工作责任考核,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并将推动工信领域企业股改上市工作作纳入省“凤凰行动”计划的考核内容,建立“目标分解、按季通报、年度考核”的工作考核机制。按季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年底进行考核。
(十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造一批股改上市标杆案例,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上市促发展、上市提实力、上市强创新”的良好氛围。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