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新建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立项的请示》(沪昆浙计〔2014〕1号)收悉。根据原铁道部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2号),你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杭长浙江段沿线新建牵引变电所、AT所、信号站、线路所、警务区、岗亭、隧道边坡、路基边坡、道路改移等附属设施工程。沿线共涉及杭州、绍兴、金华、衢州等四市12个县(市、区)92个行政村,规划使用林地约34公顷。
我委认为,上述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是客运专线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沪昆客运专线浙江段今年年底开通运营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
请你公司与省林业厅衔接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