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发改投资〔2015〕407号
省发改委关于发布我省2015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805号)的要求,为加快推广PPP模式,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现发布我省2015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发改部门要做好PPP项目的统筹平衡、综合管理工作,抓紧选择建立本地PPP项目库,搭建本级PPP项目信息发布平台,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地PPP项目储备、项目策划、公布推介、对接服务、价格核定、跟踪推进等工作。
2.对列入本批次的PPP项目,请相关市、县(市、区)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PPP的指导意见,加强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实施主体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竞争性选择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3.为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今年预留投资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PPP项目前期工作费,对PPP工作开展好的省份给予支持,并强调今后凡需申请国家支持项目都要先入库。省发改委也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做法,对PPP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给予省公建投资支持。
4.PPP项目跟踪推进工作纳入对各地的扩大有效投资考核。PPP项目建立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于每月3日前,及时报送PPP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