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5年7月8—14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7051722
0571-87055752
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7月7日
附件: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补助名单
附件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补助名单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一、清洁能源示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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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 |
安吉县发改局、财政局 |
平湖市 |
平湖市发改局、财政局 |
天台县 |
天台县发改局、财政局 |
江山市 |
江山市发改局、财政局 |
二、新能源示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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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瑶琳镇 |
桐庐县发改局、财政局 |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 |
嘉兴市秀洲区发改局、财政局 |
诸暨市店口镇 |
诸暨市发改局、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