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题,临海市作为全省18个农转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审批权下放试点县(市、区)之一,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在增加建房指标、下放审批权限、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成效明显。2011年至2014年,该市共安排落实农民建房指标4113亩,审批农民建房共15551户24258间3340亩,其中2014年安排农民建房指标1210亩,审批农民建房3313户5096间683.75亩。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四个一批”,破解指标瓶颈
一是增加计划指标解决一批。针对上级下达农民建房指标不足、不能满足全市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的实际,在计划用地指标中适当提高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比例,2011年—2014年全市共安排农民建房计划指标2581亩。如2014年,临海在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农民建房专项指标91亩基础上,再增加个人建房计划指标302亩,占全年下达计划指标的27%。同时,用活政策,每年积极向上申请台风救险、地质灾害指标安排农民建房,着力缓解指标不足的问题。
二是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解决一批。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排摸梳理有条件的实施村,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拆并零散乱的旧村庄并复垦为耕地,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用地。在挖掘有限复垦潜力的同时,重点对海岛、山区村庄进行整治复垦,借“三改一拆”的东风及小轮窑治理等专项行动,属建设用地的,编入所在村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增加的土地指标优先安排农民建房。2011—2014年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50个,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指标安排农民建房1532亩。
三是消化批而未供解决一批。加强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和低效用地开发,制订计划,落实任务,逐宗分析研究和处理,抓好每宗地块的落实,并实行季度上报制和年度考核制,确保存量指标早落实到位,近4年我市共消化利用余额1671亩。
四是盘活存量解决一批。以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为平台,对宅基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优化村庄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由于该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单位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等都低于台州市,土地利用的质量和效益还很低,所以该市把盘活存量土地工作作为一项根本措施来转变观念。结合“三改一拆”行动,排查应拆未拆的老屋,做到应拆尽拆,连片盘活利用宅基地,统筹推进,提高了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如邵家渡街道东坎村通过拆违和宅基地整理,解决了70多户农民建房,安排地基36亩,下管村落实15亩解决了23年农民无法建房问题。还对一些城中村进行立改套,落实旧村改造回建工作。近4年来共盘活存量土地1669亩,真正推动了低效用地的开发工作。
二、落实权力下放,简化审批流程
一是开通农民建房农转用“绿色通道”。临海以省级农转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审批权下放试点县(市、区)为契机,2014年以来,完成了与省、台州市审批事项三级联网对接,开通了农民建房农转用“绿色通道”,落实专人办理,简化工作流程,农村个人建房农转用审批时间从原来的45天缩短到7天。
二是下放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权限。2010年将农民建房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建立了以镇(街道)为主体的农民建房审批和属地管理机制,改变以往农民建房进城审批、手续繁、时间长等问题。
三是下放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审核权。将日常土地登记流程从原来的五个环节,简化为受理、经办、审核、审批等四个环节,其中原县(市)级国土部门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审核权全面下放到辖区各基层所(分局),做到宅基地发证审批不出镇(街道),发证时间缩短了3—5天,加快推进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三、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用地秩序
一是建立“六单位四到场”制度。针对农民建房少批多占、基层监管不到位等情况,2014年10月出台了《临海市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意见》,由各镇(街道)牵头,要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测绘、村民委员会等6个单位,在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四个环节到场监督实施,全程严管防违法,从源头上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部门间推诿等现象发生。该制度实行以来,对每户农民建房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和用地审批,做到公平公正,邻里之间因建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大减少。
二是健全动态巡查监管制度。把宅基地使用情况纳入重点巡查范围,快速反应、及时跟进、整改到位,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近4年来,共立案查处农民建房违法用地案件99宗34亩,查处率达100%。由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未经统一放样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批多占、不符合规划乱搭建的,坚决予以拆除,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建房环境。
三是强化镇(街道)、村级监管责任。把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驻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突出村干部监管职责,建立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与村“两委”主要干部责任追究、基本报酬相挂钩制度,将农民建房审批与违法用地相挂钩,对存在违法违规建房的村,不予受理农民建房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许可和登记手续。同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在宅基地管理中的民主自治作用,积极开展模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2011年以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4年来共评选了8个土地执法模范镇和55个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