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改革纵深推进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7月底,金华市出台《金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实施。
一是增挂“一块”牌子。在原市、县(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牌子,在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市、县(市、区)两级中心承担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职能,乡镇(街道)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报送、交易咨询以及办理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限额以下的交易服务。
二是搭建“六有”平台。依托现有市、县(市、区)、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流转服务平台,按照“有场所、有评估、有服务、有登记、有监管、有制度”的流转交易格局要求,搭建市、县(市、区)、乡连通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
三是打造“一站”服务。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本部门服务窗口提供确权赋能、资格审查、变更登记等服务,并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查询交易标的权属提供便利。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时,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
《办法》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并严格规定了流转交易的方式和程序,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