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浙江省明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排头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推动产品、服务、企业、产业、城市、区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尤其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同时,我省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核心是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国际石化基地、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和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打造集原油贸易、储运、油品加工、销售、保税燃料油于一体的油品全产业链。
综合供能服务站是一种新型交通能源供应站,集电能、天然气及清洁油品等供给服务功能为一体,兼具交通及旅游等配套功能的新型智慧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综合供能服务站具有功能综合、土地集约、清洁环保等优势,是一种供能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及配套储运设施是我省加快实施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和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民生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依据《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浙委发〔2018〕23号)和《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85号),编制《浙江省综合供能服务站与配套储运设施建设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
(2)《中国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国发〔2017〕16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653号);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
(10)《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6年第23号);
(11)《商务部关于做好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5〕532号);
(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13)《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14)《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2006);
(1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1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1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180—93);
(1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19)《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20)《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6—2007);
(21)《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5—2007);
(22)《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
(23)《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DB33/T 2136—2018);
(24)《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JTS196—11—2016);
(25)《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浙委发〔2018〕23号);
(26)《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85号);
(27)《浙江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布局规划》;
(28)《浙江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发展规划(2011—2020年)》(浙发改规划〔2012〕699号);
(29)《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浙发改能源〔2016〕432号);
(30)《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浙发改产业〔2016〕315号);
(31)《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18号);
(32)《浙江省公路发展“十三五”规划》(浙交〔2016〕229号);
(33)《浙江省水运发展“十三五”规划》;
(34)《浙江省“十三五”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35)现行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期限至2020年。
二、行业现状
近年来,我省交通用能市场平稳发展,用能总量稳步增长,交通供能呈现加油为主,加气、充电多能互补特征,较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交通用能及供能现状
交通用能结构持续优化。2016年,全省交通用能 约3001万吨标煤,汽油、柴油等油品类占绝对比重,但占比由2010年的96.8%下降到2016年的91.7%;电力和天然气消费增长较快,占比由2010年的3.2%提高到2016年的8.3%,交通用能清洁低碳化水平稳步提高。从交通运输方式看,道路运输用能占比79.2%,以汽油、柴油为主,电力和天然气用量逐步增加;其次为水运,占交通用能的11.5%,以柴油、燃料油为主。
交通供能设施呈现多元化。我省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桩)等交通供能设施并存,加油站占主导,加气站、充电站(桩)为补充。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加油站、点、船4475座,其中加油站3127座,加油点(含加油船)1348座。全省共建成141座天然气加气站,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加气站网络,主要服务公交车、出租车、集卡、重卡等。全省共建成充换电站859座,充电桩21310个,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已初步成形,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构建了重点城市2公里充电服务圈。
油气管网、油库等配套储运设施日益完善。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镇杭、甬绍金衢、金嘉湖、甬台温、诸暨—桐庐、绍兴—杭州、龙游—常山等7条成品油长输管线,管道总长度1475公里,总输送能力3215万吨/年。全省成品油管道由东部沿海向内陆辐射,覆盖除丽水、舟山之外的9个地级市。全省经营性成品油油库172座,库容总量1231.6万立方米;已建成天然气管道2577公里,管道通达10个设区市54个县(市、区);建成城市燃气管网约3.7万公里。
供能设施区域布局相对集中。加油站领域,杭州市加油站584座,加油点(船)206座,均为全省最高,宁波、嘉兴、金华和湖州等市加油站、加油点(含加油船)均达到400座以上,数量相对较多。全省单站平均加汽油量为0.4万吨,单站(含点、船)平均加柴油量为0.17万吨。舟山、温州、台州、宁波、杭州单站加汽油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舟山和温州,位居前列。加气站领域,宁波加气基础设施发展最快,建成40座加气站;杭州次之,建成38座加气站;其它城市相对较少。充电设施领域,杭州建成充换电站287座,充电桩7359个,数量最多,其次是宁波,充换电站151座,充电桩2769个,金华、衢州、丽水等建成数量也达2000个以上。
(二)存在问题
站点功能比较单一。我省除了高速公路等加油站已增加加气、充电功能外,目前大部分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功能比较单一,综合集成度较低,导致用地浪费、建设和运营成本高、风险管控压力大等系列问题,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便捷化的用能需求。同时,现有站点的服务功能仅能满足交通用能基本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站点覆盖率有待提升。现有加油站设施在县乡道、农村等区域布局有待加强。加气站、充电设施仅在杭州、宁波等几个大城市布局相对较多,其它城市明显不足。交通供能站点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站点建设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受土地等要素制约,新建加油(气)站选址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现有站点提升改造空间受限。
三、面临形势
(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建设提出新需求
进入新时代,浙江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排头兵。“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是新时代事关浙江发展全局的新部署,致力于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综合供能服务站作为服务“四大建设”的新型公共设施,重点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百姓倾斜,是我省统筹浙西南山区、偏远乡村、沿海离岛等区域发展,补齐加快发展地区公共设施短板的重要举措。综合供能服务站作为新业态、新模式,功能综合、智慧便民、清洁环保,让群众享受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是高质量能源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
(二)我省布局打造油品全产业链,综合供能服务站是重要载体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是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国际石化基地、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和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打造集原油贸易、储运、油品加工、销售、保税燃料油于一体的油品全产业链。综合供能服务站及配套储运设施作为油品全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之一,有利于构建布局合理、上中下游协同的成品油经营体系,成为舟山绿色民营石化基地项目成品油消纳的重要渠道和配套基础设施。
(三)油气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加快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有效释放竞争性环节和骨干油气企业市场活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将有效增加下游市场供给,优化现有市场格局,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机制,增强市场活力,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进一步推进我省油气体制改革进程。
(四)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进入新阶段,综合能源服务成为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
我省是全国首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省份,进入新时代,能源消费供给、能源结构转型、能源系统形态呈现新的发展趋势,能源供应向综合服务转型。综合供能服务站是一种新型的满足交通领域油、气、电等多元化能源需求的服务方式,是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汽车强国战略的实施和环保要求的提升,尤其“双积分政策”的出台,国内新能源汽车迎来大发展机遇期,交通领域油、气、电等用能需求将存在较长的并存期,综合供能服务站将逐步成为交通供能设施的主流。根据需求预测,2018—2020年全省需新增综合供能服务站700座左右。
四、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乡村振兴战略”等新发展理念,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围绕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分类有序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同步配套完善电力、气网、油网、油气储库等设施,解决区域公共供能设施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上中下游协同、城乡统筹、功能综合、智慧便民的新型综合供能服务体系,有效降低我省群众出行成本及企业运输流通成本。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适度超前。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交通发展等规划,以及全省电、气、油等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合理布局,推动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坚持功能集聚、要素集约,确保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根据区域特点和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方案,补齐加快发展地区交通供能公共配套设施短板;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项目按时建成。
创新模式、开放合作。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严格标准、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综合供能服务站规范建设、运行。坚持安全第一,全面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坚持绿色环保理念,促进交通能源领域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新建700座左右综合供能服务站,完成一批加油(气)站改造提升;新建成品油管道160公里,其中海底管道约50公里,陆域管道约110公里;新建中心油库和分销油库库容30万立方米。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综合供能服务体系和配套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全省交通用能清洁化、便捷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交通用能成本,形成综合供能服务的“浙江经验”。
五、主要任务
结合“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行动计划,根据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航道港口建设以及城镇开发布局需求,建设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岸基、城乡综合供能服务站,因地制宜改造提升现有加油(气)站为综合供能服务站,完善配套储运设施和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便捷化用能需求。
(一)高速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
根据全省“十三五”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建设安排,配套新建高速公路及现有高速公路提升改造,到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约70座。远期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规划布局优化情况,同步配套建设一批高速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
——新建高速公路。根据全省高速公路“双十双千”工程建设安排,配套临金、杭绍台等新建高速公路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确保与主线和服务区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现有高速公路。结合甬台温、甬金、杭州绕城、宁波绕城高速等车流量较大、交通用能需求较高、现有服务区(停车区)间距较长的路段,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综合供能服务站要与高速公路拓宽、服务区改造等同步建设,尽量降低对高速通行及服务区服务质量的影响。
(二)普通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
根据全省“十三五”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安排,结合万里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要求,到2020年,建设国省道、县乡道等普通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267座,基本实现国省道全覆盖。远期根据全省普通公路规划布局优化情况,同步配套建设一批普通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
——国省道。综合考虑区域内公路承担的主要功能、交通流量、地域特点、沿线人文历史景观和场地条件等因素,以及大花园大都市区等建设要求,依托普通国省道“三个两千”工程 ,配套建设179座综合供能服务站。
——县乡道。立足“四好农村路、幸福康庄路”,结合沿线风情小镇、特色村寨、生态民宿、度假村、农家乐等农村新型业态的规划建设,为新建提升的县乡道同步配套综合供能服务站88座,服务乡村振兴,提升浙西南山区、偏远乡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基本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全覆盖,促进美丽交通与乡村经济相融合。
(三)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
结合绿色港口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全省骨干航道服务区现状及规划、LNG加注码头布局、岸电改造等,重点在嘉兴、杭州、宁波、舟山、湖州、衢州等地布局建设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推广港口岸电、船舶油改气。到2020年,全省新建河港、沿海港口、海岛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17座。重点沿“两河一江”(京杭运河、杭甬运河、钱塘江)为核心的10条江海河联运主通道,布局建设一批河港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在沿海港口或海岛等布局建设一批港口综合供能服务站。远期根据全省水运及港口岸线规划情况,同步配套建设一批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
(四)城乡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
根据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较大乡镇和客货运枢纽等区域的交通用能需求,建设城镇综合供能服务站。到2020年,新建城镇综合供能服务站302座,初步形成满足城镇高品质供能需求,便捷、优质的服务网络。远期根据全省城乡发展情况,同步配套建设一批城镇综合供能服务站。
——城市建成区。在城市建成区域根据油气电不同类型车流和公共需求布局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提供停车、饮水饮食、公共卫生、电气油等能源补给、物流中转、汽车修理、文化宣传、信息咨询等公共配套服务。
——城市新区。在城市新区、新建开发区等区域配套建设综合服务站。各类新区在规划阶段需将综合供能服务站列入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较大乡镇。在人口较大镇、中心镇等需求较大乡镇,先行布局建设参考城区综合供能服务站点,重点服务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提供高质量的能源供给服务和旅游中继、物流中转等公共配套功能,补齐乡镇公共服务短板。
——客货运枢纽。结合现有和新建客货运枢纽,配套建设综合服务站,提供停车、饮水饮食、公共卫生、电气油等能源补给、物流中转、汽车修理、文化宣传、信息咨询等公共配套服务。各类车站、机场考虑集卡、长途客车加气需求,重点配置LNG加气功能。
(五)加油(气)站改造提升
针对现有部分加油(气)站功能较为单一、设施陈旧的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和场地条件,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改造提升一批加油(气)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油或加气站优先改造为油、气合建站,或增加充电站功能,同时视条件增加旅行中继、文化宣传、信息咨询等基础公共服务,改造提升为功能较为齐全、设施较先进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快推进乡村现有加油点整合,视条件改造提升为综合供能服务站。
(六)配套储运设施建设
加快成品油配套管网建设。围绕满足综合供能服务站成品油供应和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送出要求,结合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进度计划,近期重点推进舟山—宁波—绍兴成品油管道和绍兴—杭州—湖州成品油管道。到2020年,建成品油管道160公里,其中海底管道约50公里,陆域管道约110公里。远期根据综合供能服务站发展实际,建设绍兴—金华—丽水成品油管道。推进新建管道与省内现有成品油管道的互联互通。
合理布局分销油库。根据综合供能服务站布局和成品油配套管网走向,配套建设宁波、台州、温州、嘉兴四大沿海油品储运基地和绍兴、金华内河油品储运基地。同时,根据管网配套相应的油库。近期重点推进宁波、温州、台州、绍兴、金华分销油库建设,完善提升现有嘉兴乍浦油库,以宁波、温州、台州、嘉兴四大沿海港区基地作为一级分销基地,通过海上运输保障浙江东部地区及部分中部地区成品油供应。沿海油品储运基地库容初步规划各约10万方,配套建设5000吨级码头泊位2个以上。绍兴、金华内河油品储运基地库容各约10万方,各配套建设4个500—1000吨级码头泊位。到2020年,建成中心油库及分销油库库容约30万方。
推进天然气供气设施建设。结合综合供能服务站布局需要,因地制宜选取各种天然气供应方式进行供气,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综合供能服务站天然气供应保障需求。城镇优先采用管输方式满足综合供能服务站天然气供应,结合各地城镇配气管网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配套供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综合供能服务站天然气供应的管输比率。进一步推进省内加气母站建设,完善区域加气母站网络,保障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用气需求。在天然气管网暂未通达和无加气母站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非管输天然气供应方式,保障综合供能服务站用气需求。
加强配电网建设。加强与省、市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的衔接,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容量增长应与地区负荷和电网总容量相协调,积极推进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避免出现电压越限、配电线路或配电设备过载等问题。做好综合供能服务站配网接入服务,按照综合供能服务站电力需求和接入电压等级,及时调整上一级变电站主变规模,保证必要的变电容量。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产权分界点至电网变电站的配套接网工程,实现综合供能服务站就近接入电网。将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充电设施与新能源利用及微电网协同发展。
(七)健全运营体系
建立全方位、多功能“智能网+”服务模式。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智能物流平台,推进“智能网+”服务,建立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零售新模式。整合各站点及直分销客户的资源需求,实时掌握库存动态,做好油品采购和从供应商到油库的一级物流调度。完善智能化服务,实现车牌自动识别、多种支付功能、无卡会员管理、无人自助售货、自助电子发票、自助停车缴费、自助新能源汽车租赁、个性化产品推荐等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与效率,增加客户使用体验。做强非油业务和附加服务,提供物流信息,通过对交易行为数据积累及监控建立社会车辆诚信系统。
鼓励灵活创新、互利共赢的商业模式。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银行、保险、创投、担保等金融主体共同参与,采用租赁经营等模式,实现多方互利共赢。积极鼓励专业化的综合供能服务商发展,提升运行维护和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推广众筹等商业模式,拓展电子商务、广告投放、应急救援等增值服务。
六、建设安排
(一)总体建设安排
1、综合供能服务站
2020年,全省拟建设约700座综合供能服务站,其中,2018年开工建设约250座,2019年开工建设约200座,2020年开工建设约250座,总投资约390亿元。
2、配套储运设施
2020年,力争建成舟山—宁波—绍兴成品油管线,开工建设绍兴—杭州—湖州成品油管线。设立宁波、温州、台州、绍兴、金华分销油库,建成沿海油品储运基地一期、内河油品储运基地一期。总投资约50亿元。
(二)示范试点安排
创建智慧型高速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示范站。突出智慧能源、智能服务,结合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应用,打造“互联网+”智慧型、多能互补高速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示范站,充分利用光伏、小型风电等建立能源微网系统,提供便捷支付服务、交通信息服务、出行服务网、信息查询系统、商品在线支付等智能化公共服务。近期先行建设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象山停车区、乐清停车区、临海(东)服务区、芦浦停车区、三门蛇蟠岛服务区等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速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和运营经验,加快全省高速服务区信息化智能化转型进度。
创建花园式普通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示范站。结合全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在综合供能基础上,突出唐诗之路文化、驿站等功能,创建花园式普通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示范站。重点沿浙东唐诗之路和钱塘江唐诗之路,建设天台坦头站、杭州芦茨站等服务驿站,配套诗路文化展览馆等;沿浙西南生态旅游带,与“衢州有礼”、“丽水山居”等区域性文化品牌等合作,建设通途站、大港头站等服务驿站;对接浙皖闽赣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协作区规划,服务浙西南区域旅游综合集散枢纽建设,在四省交界处建设常山西村站、江山市柴村站、丽水屏都站、温州三魁站等服务驿站,配套住宿、餐饮、世界级自然文化遗产群的宣传等设施。
创建中枢型乡村综合供能服务示范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针对乡村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淘宝等电商物流中转、文化宣传、土特产购物等公共服务功能,创建美丽乡村综合供能服务示范站,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争取成为带动乡村振兴的纽带。围绕全省电商专业村建设,配套物流中转等附加功能,设置标准的农村物流中转分拨站点,并提供集数据交换、信息发布等各种信息化智能化功能,推进乡村共享经济、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结合万个景区村庄创建,配套乡村农家乐等附加功能,并根据周边商业配套情况,增设购物等功能,完善乡村基础设施配套。
七、环境保护与安全
(一)环境保护
1、环境效益分析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建设实施将改变浙江省交通用能结构,持续提高天然气和电力消费比例,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污染物排放,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提升环境质量。到2020年,考虑电动车的推广和天然气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预计我省交通领域二氧化硫排放将减少约60吨,氮氧化物排放将减少约750吨,PM2.5排放减少约130吨,环境效益较好。
2、环境影响分析
综合供能服务站和配套储运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及管道沿线开挖对土壤、植被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扰乱,以及可能对防洪设施、水资源造成影响。营运期间综合供能服务站污染源主要是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车辆噪声、固体废物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逸散等无组织气体排放及非正常工况排污等。事故状态下,油品、天然气泄漏将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综合供能服务站选址不涉及水功能区,营运期间站区内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取水来自市政管网的自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取水和退水对水资源利用、生态、水功能区等几乎无影响。
3、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实施环评制度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的环保评估和审查。加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或生态脆弱区等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力度。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从源头抓好污染防治,确保工程所处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植被等自然生态与环境免受侵害。
2)加强水土保持
依法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认真实施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措施,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加强规划选址控制
线路前期选线、选址将尽量绕避或远离环境敏感地区,如居民生活区、文教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水源保护区和重要的社会关注区等。
4)加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项目建设取水应符合所在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要求,尽量降低项目取水、退水对水资源、水功能和水生态的影响。根据综合供能服务站及其配套储运设施选址沿线水文地质条件,重点明确项目非正常工况的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5)加强大气、水、噪声、固废污染控制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施工产生的废水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后排各污水站;加强设备选型及安装,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运营期间,所有站点全面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检修时天然气排放通过放散管高点放空,放散管排放口安装阻火器;站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少量的工艺废水收集后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清洗油罐产生的罐底油泥及清洗废油等回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环评跟踪与监督
建立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和有效监督制度,加强对环境资源要素、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的监督。对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二)安全
1、安全影响分析
综合供能服务站集电能、天然气及清洁油品等供给为一体,施工期间可能由于施工方案不合理、施工不文明等直接或间接导致安全事故。运营过程中最大的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等,天然气、油品在储运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事故,或因设备及输送管道腐蚀导致密封损坏,易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明火或充电设施万一出现电火花等,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设备检修清洗时,也易因明火发生火灾及中毒现象。此外,电器设备操作不慎引起触电事故、静电火花、高空坠落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安全事故。
2、安全保护措施
1)严格遵守安全规范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综合供能服务站及储运设施在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尤其是站内设备同站外建 (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及平面布置必须严格遵守或高于相关规范的要求。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参与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专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演习,确保一旦发生风险即可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专业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等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强化定期培训和考核。
3)强化安全执法监管
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安全执法监管,坚决杜绝监管不落实、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到位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肇事者将依法查处。
4)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建立综合供能服务站及配套储运设施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动态跟踪监控,通过各类智能化设备,建立预警报警系统,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通过智能化提高综合供能服务站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为确保规划实施,在省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中设综合供能服务站专项工作组,由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全省综合供能服务站及配套储运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协调项目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定期向省政府报送规划实施情况。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项目实施落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合法。各地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规划落地。
(二)加强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衔接。做好与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交通等相关规划,以及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等衔接,形成全省统一布局、便捷完善的综合供能服务网络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将综合供能服务站纳入当地基础设施规划,确保综合供能服务站及配套储运设施按期完成。加强规划动态管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根据布点实施情况及交通、建设、土地等相关情况的变化,适时按流程对规划进行调整,涉及成品油经营的须符合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
(三)加强法规建设
严格执行现有加油、加气、充电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浙江省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综合供能服务站技术标准体系,规范综合供能服务站发展。依据加油、加气、充电等功能之间的合理安全间距及与周边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与防护措施,制订《浙江省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确保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管理符合标准规范。
(四)创新支持政策
将综合供能服务站及配套储运设施项目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创新综合供能服务站及配套储运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和审批监管模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备案、专项经营许可等事项审核及专项行政许可审批。强化要素保障,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支持技术创新,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综合供能服务站可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适时增加加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