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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6-26 13:29:56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我省 2008 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 到“十二五”期末,已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教育普及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保障条件大为改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健康保障能力持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达到 78.22 岁;基本住房保障得到加强,生活、交通和信息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走在全国前列;美丽浙江建设稳步推进, 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平安浙江建设扎实推进,公共安全保障有力,社会和谐稳定。
       (二)面临形势。
       展望“十三五”,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国家高度重视共享发展,进一步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随着我省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将为各类公共服务创造新的需求。三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与此同时,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仍存在不少短板,主要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仍存在差距,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全覆盖;部分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均等现象仍然突出,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不够健全,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压力明显增大。这些短板需要在“十三五”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补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新使命,以实施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为主要载体,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形成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重点保障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健康、基本生活、公共文化、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各方参与,人人享有。坚持共建共享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主体,社会协同。坚持政府作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完善财政保障体制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积极引入购买服务等有效供给方式,培育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
       ———注重公平,提高效率。着眼于巩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注重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完善保障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服务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效率。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
       ———项目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浙江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服务供给持续增加。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增效,政府主导、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资源配置更为均衡。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加快发展地区、弱势群体倾斜,资源共享水平逐步提高,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人均支出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全省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5% 以上。
       ———共建共享总体实现。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居民负担进一步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

       三、基本公共教育
       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化、普及化水平,保障全省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丰富终身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义务教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加强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建设,着力提升农村和偏远地区中小学办学水平,持续推进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农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育,支持优质中小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和新办学校发展。按照居住证管理要求,完善入学条件政策,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保证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流入地户籍居民子女同样的入学政策。合理规划人口大量涌入地区学校布局和建设。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和零择校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持续推进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提高师资队伍能力水平,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重点落实校长、骨干教师交流和人事关系随迁政策,引导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向农村及薄弱学校流动。
       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鼓励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着力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名校名师名专业,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有效共享机制,完善产学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引导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健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学前教育。科学谋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巩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升保育质量,切实纠正幼教小教化倾向。完善财政拨款、社会投入、家庭成本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教育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适应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广大幼儿就近、方便入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特殊教育。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延伸,创造条件使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有计划地改造幼儿园设施条件,全面推行残疾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贫困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15年免费政策。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与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合作举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及实训平台。适度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加强与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及各类康复机构的合作,实现医疗、康复和教育同步进行。
       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非学历学习成果与学历教育之间学分认证和转换平台,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发展社区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推广终身教育券,建设网上老年开放大学,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全日制学校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开放共享。
       普法教育。整合各类媒体普法资源,形成面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媒体普法载体体系,实现法治宣传的全媒体、全过程、全覆盖发展。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阵地,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壮大普法工作者队伍。

       四、基本就业创业
       鼓励以创业促进就业,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平等就业制度和均等化服务机制,全面提升就业创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
       就业创业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项目开发等全程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就业创业实名制。完善就业失
业统计指标体系,优化全省企业用工、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失业动态监测三大平台。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建立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的“一对一”帮扶机制。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健全以用人单位为主体、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扩大职业技能培训人群范围。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形成集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为一体的全方位培训体系。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水平。
       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升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劳动案件办理协查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
       职业危害防治。健全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非煤矿山、化工、建材、冶金、制鞋、制革、蓄电池、印刷、造纸、核技术应用等行业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规范体系,实现各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五、基本社会保障
       坚持适度保障、权利义务相结合、互助共济、统筹协调,建设覆盖城乡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完善筹资机制,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从事传统海洋捕捞的渔民等人群的养老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优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转诊备案制度。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等形成机制。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参加大病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建设全方位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不同救助方式有机衔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及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临时生活救助、长期滞留人员得到妥善照料。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保障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所需救助。完善司法救助,加强面向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社会福利。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为主要对象,健全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康复补贴、收养寄养孤残儿童家庭补贴等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为贫困家庭重病、重残儿童提供集中养育康复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健全收养评估社会化工作机制,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及专项资金。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关爱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加快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加强 7—18 周岁残疾少儿集中养育、教育、康复等基本养护服务。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制订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
       统筹平衡城乡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优待力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制度。完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等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待遇。
       社会服务。进一步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和服务,更好维护广大婚姻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提倡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拓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渠道。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六、基本健康服务
       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到 2020 年,健康浙江建设初见成效,全省人口健康素质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机制,建立与项目匹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基层公共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康复护理等基本功能。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健康档案使用。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和出生缺陷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实现20分钟医疗服务圈全覆盖。全面推进县级优质医疗资源规范化下沉乡镇,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深化基层医改,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急诊服务和预约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结构布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标准和评价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办医,鼓励创办特色化、规模化医疗机构。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适当提高生育水平。加强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实施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创新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家庭扶助关怀方式。
       全民健身。加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利用,大力推进体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加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打造一批全民健身品牌项目。大力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与测定,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七、基本生活服务
       完善基本生活服务体系,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强生活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基本住房保障。创新基本住房保障和供给方式,更好满足城乡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适度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稳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实施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和退出机制。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行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完成现存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完善农房救助工作机制,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长效救助机制,将低保标准 150% 以内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供水供电供气。以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水质监测监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和改造,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供水水质检测信息系统。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推进饮水困难的海岛及沿海地区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建成以特高压电网为核心,以 500 千伏电网为骨干,具有信息化、自化、互动化特征,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运行安全可靠的智能电网。加强各类供气、储气设施建设,提升安全供气能力,提高燃气普及率,拓展燃气应用领域,促进燃气高效利用。
       基本生活设施。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城乡社区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托幼等服务,发展购物、休闲、综合服务等商业服务,鼓励社区商贸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优化农贸市场网店布局,改造提升农贸市场,重点加强乡村集贸市场建设。
       基本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通过城市公交向周边地区延伸,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实现城市公交在城市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全覆盖。统一规划城乡公交、客运站点设施,形成合理的换乘枢纽。深入实施城市交通治堵工程。推进路政、养护及交警力量配置建设,加强交通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邮件、快件寄递和物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伤亡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泄露等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
       基本信息服务。加强邮政基础服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建设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机制。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健全现代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公共地名服务体系。完善省市县地名数据库,逐步形成地名服务管理平台。

       八、基本公共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
       公益性文化。完善全省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市县公共文化场馆提档升级,强化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基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数据中心,建立全省文化服务交互信息平台。探索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公共文化菜单式服务。统筹全省文化资源,健全全省图书馆联盟、文化馆联盟、美术馆联盟、博物馆联盟等平台,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鼓励将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充分发挥青少年宫校外教育功能,丰富未成年人文化生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赛事,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动流动文化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送戏下乡、引戏进城。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文化服务,积极推进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建设,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
       广播影视。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拓宽广播电视资源传输渠道,实施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巩固提升无线广播电视覆盖效果和服务质量。提升广播电视涉农节目质量,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深入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提质增效、农村电影市场培育发展、农村电影体制创新,合理调整放映结构。
       新闻出版。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结合农村发展实践,健全“三农”出版物体系和发行网络。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发行网点。提高数字阅读平台的使用绩效。

       九、基本环境保护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山更绿,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宜居环境。
       环境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扎实开展“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全面推进治气治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市扬尘和工业、生活废气治理,推进农村废气治理,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并完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全面加强噪音、光污染治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加大垃圾治理力度,推进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推进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资源节约利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倡导勤俭节约型生活消费方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机制,主动控制碳排放。
       生态保护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平原绿化、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和森林扩面提质,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物种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防御极端气候灾害,提高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健全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推进重点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十、基本公共安全
       强化公共安全保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完善以食品药品与消费安全、社会治安与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服务制度,构建安全和谐的生存发展环境。
       食品药品与消费安全。构建城乡居民食品药品与消费安全保障体系。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落实“四有两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深化餐桌安全治理,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创新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交流、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机制。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结构研究,充实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
       健全消费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人身财产安全。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市场准入,增强商品和服务信息公开透明。规范商品定价,保障支付安全。落实质量问题先行赔偿制度,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推动明码实价。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加强网络市场诚信建设,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推动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和消费维权窗口,完善多方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机制。
       安全生产。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持续推进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强化预防治本,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共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改善劳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生产事故处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社会治安。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立体治安防控体系,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建立健全治安形势播报预警机制。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增强防范打击各类犯罪能力。
       防灾减灾。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灾害综合处置能力。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积极推进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突发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控、治理和搬迁避让。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避灾安置体系。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加强浙东、浙南、浙西、浙北四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中心建设和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水平,加强全省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推动救灾工作标准化建设。
       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政府灾害监测网络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功能作用,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提升全社会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促进公平共享
       巩固提升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养。
       (一)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1、着力提升加快发展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山区、海岛地区和库区等加快发展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的支持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持加快发展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积极采用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形式,以基本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基本健康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帮助加快发展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创新供给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及责任意识,形成长效机制。
       2、加大重点人群帮扶力度。对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档案。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妇女、空巢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关爱和帮扶,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稳步推进积分落户制度,实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相挂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分阶段有序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在基本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基本健康服务、基本生活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环境保护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优质人才、资源“双下沉”,加大城乡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薄弱地区倾斜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卫星城镇流动。
       2、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健全市、县(市、区)政府为主、统分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完善现有各类区域协调机制,强化其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协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作用,对跨行政区域的事务进行管理和协调,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省级部门与市县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制度和规则对接,促进各类政策围绕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合力。
       3、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 ”战略,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急需领域,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构建一批载体,建设一批试点,培育一批标杆,推动标准落地。
       (三)着力推进各项改革。
       1、深化供给侧改革。明确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运营管理。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扩大政府择优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促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等方面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城乡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
       2、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公益属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
       3、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发挥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筹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教育、养老、医疗、法律、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健全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科学评估,加快教育、医务、护理、保健、家政等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基层专业化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不同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将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的诚信情况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措施。

       十二、实施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指标和任务,逐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着重抓好制度完善、政策制定、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好领导、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健全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评价,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完善保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及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力统筹,保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与提升工程投入。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扶持力度。严格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全省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
       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完善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制定与实施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效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地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动态监测、评估,由各级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指数和评估报告。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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