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凝聚共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从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试点要求,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上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我委将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细化我省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