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废弃矿山治理。到本季度末累计开工治理废弃矿山185个,开工治理率为48.68%,其中累计开工治理“四边区域”采矿权到期未注销矿山26个。到本季度末累计通过交工验收矿山4个。
(二)矿山粉尘防治。到本季度末,全省累计实现粉尘防治达标运行的在采矿山数达368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市废弃矿山治理进度滞后。台州市全年计划新开工治理废弃矿山51个,尚有46个未开工治理;金华市全年计划新开工治理废弃矿山49个,尚有40个未开工治理;杭州市全年计划新开工治理废弃矿山45个,尚有34个未开工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达标入库、信息公开”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程序,共同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
(二)进一步加快治理进度。二季度是施工的黄金季节。各地要突出治理重点,抢抓治理工期,对还没有开工的《浙江省矿山复绿三年专项行动(2018-2020年)》确定的2018年治理矿山,倒排时间节点,倒逼目标任务,确保所辖区域治理矿山开工率达到100%,确保全省铁路、县级及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70%。凡是年度考核任务完不成的,下一年度省级项目补助资金一律暂停安排。
(三)进一步提高治理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化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做到治理一处,复绿一处,销号一处。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粉尘防治和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将其纳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实行重点监管。
(四)进一步督促粉尘防治达标。对台州市矿山粉尘未达标的企业,应限期达标。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