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浙转升办〔2016〕48号),现就做好第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信委(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符合《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建设要求和第一批申报重点领域(附件1)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要点》(附件2)的具体要求,编制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二、请各地经信委(局)于2月8日前行文报送《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三、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程小辉、戴炳鑫。联系电话:0571—87058130,87058261.
附件:1.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申报重点领域
2.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试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附件1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申报重点领域
1、重大装备及其核心零部件
2、高性能医疗设备、器械
3、石墨烯、纳米、碳纤维等新材料
4、机器人与智能装备
附件2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试行)
一、行业发展现状:国内外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方向、我省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现状、主要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
二、创新中心主要任务目标:功能与定位、战略目标、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计划突破的重点技术领域及研究方向、中长期项目计划、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目标、核心创新团队和带头人情况等。
三、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主要情况:牵头单位条件(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基础等情况)、核心成员单位主要情况、外围成员单位主要情况。
四、组建方式、运行机制和考核方式:组织架构(公司制、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或联盟)、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五、资金及保障措施: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计划,专用账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
六、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效益,为行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类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