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详见附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试点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要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提出的试点要求、试点内容和申报条件,认真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1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一式8份、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二、审核推荐
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部门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金融基础条件,对市、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择优推荐2个试点城市上报国家试点。所在地政府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的,将优先予以考虑。
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周朝晖 0571-87055247
邮箱:458874881@qq.com
省财政厅:王朝辉 0571-87058472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杨曦 0571-87686536
浙江银监局:邵立 0571-8718960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