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工信部科技司申报智能制造领域标准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科〔200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项目申报须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6〕78号)的精神。
(二)行业标准范围按照“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的要求,经查新后提出的行业标准项目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应优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产业优势的标准项目,并契合现有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
(一)涉及我省优势产业的标准,重点包括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二)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绿色石油化工、时尚轻纺业等领域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按地域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后报我委组织专家论证后遴选上报。
(二)申报材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标准草案。
(三)申报方式:请各市经信委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法规处或省智能制造标准联盟。联系人:法规处严亮,电话:0571-87058269,邮箱:380613511@qq.com;省智能制造标准联盟吴军航,电话: 0571-87203550,邮箱:wjh_zaii@163.com。(邮件注明行业标准申报)
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
2.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