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
企业、品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时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部署,培育时尚产业知名企业和品牌,省时尚办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根据《实施意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培育品牌的推荐工作,并请各市时尚产业推进协调牵头部门将工作方案、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各1份)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530691995@qq.com。
二、《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申报表格,可从浙江省经信委网站(www.zjjxw.gov.cn,处室之窗栏目,轻纺办-通知公告)下载。
联系人:省时尚办 戚栋明、俞国军,电话(传真):0571-87058234;省财政厅 张卉,电话:0571-87058420。
附件: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省时尚办(筹)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代章)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