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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7 14:53:32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审批,我委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浙江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处。联系人:应红英,电话(传真):0571-87059133,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还不高,存在着产品品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同质低价竞争普遍、运行管理粗放、生产经营不精等问题。纵观中小微企业发达国家,尽管国情不同,发展条件不一,但都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有着重大机遇;我省经济正处于经济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推进中小微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发展新常态,对标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举,规下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和规上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并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再造新的发展优势,继续走在前列。

(二)发展方向。引导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精品化”,即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树立“工匠精神”,用精良的产品和精致的服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特色化”,即聚焦特色优势,增强以“特”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型”,即对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聚焦“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先进制造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成为“浙江制造”的形象代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中培育5万家“专精特新”入库企业(个体工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1000家左右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企业,力争实现中小微企业阶段性提质增效升级目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显著提升,“低散乱危”、“四无生产”(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涌现一批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成为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省、市、县分级培育。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制定“隐形冠军”认定标准,遴选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各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培育标准,确定培育名单,制定培育计划和扶持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二)培育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创办小微企业,优先纳入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引导小微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支持小微企业面向行业、区域、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新模式,培育一批小规模定制、云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建设新型制造的众创空间,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创客工厂,推广创客沙龙、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励众创空间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合作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和“专精特新”企业向小微企业园集聚。提升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针对“专精特新”发展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人才、技术、管理、融资、培训、政策、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强化小微企业园规范管理,制定准入条件,严把入驻关口,建立小微企业园备案、统计和绩效评价机制。各地要保障“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发展空间,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到2020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500家。(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家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加快创新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化,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对接服务,到2020年全省面向“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技术成果转让交易额达到200亿元。分行业制定块状经济技术改造提升路线图,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鼓励各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扶持、项目立项、用地、经营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共同牵头负责)

(六)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推进小微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在“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中推广“机器换人”,每年组织实施1000项“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七)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开展质量承诺活动,普及质量控制小组(QC小组)。在“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中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6S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对标发达国家制造标准行动,分行业开展比对,发布比对结果报告,引导精品制造。到2020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70%以上,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八)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建设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政策支持到2020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100%以上。(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九)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现代“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每年组织开展万企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评选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艺、绝活的“浙江工匠”。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落实引进“海外工程师”政策意见,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从发达国家(地区)聘请“海外工程师”、“产业工匠”。(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等负责)

    (十)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协作配套“双向支持”激励机制。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协作配套示范基地,认定一批协作配套示范企业,分行业建立大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产业联盟。建立协作配套信息对接平台,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每年引导500家中小微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等负责)

    (十一)提升基础管理能力。面向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业)组织“百万小微企业素质提升轮训工程”,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能力,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中小微企业管理诊断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专业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完善管理诊断专家库,为各地开展管理诊断工作提供支撑。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负责)

(十二)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省内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构建网络化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整合利用中小微企业分散的空余制造能力,加强企业间的协同生产和对市场的实时响应。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分行业、分区域推广中小微企业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方案,到2020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十三)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推进“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鼓励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普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开展“浙江好产品”行动,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建立网络品牌,产品直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实施办法。(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四)加强融资对接。建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提升贷款透明度和时效性,开展服务排行评价。鼓励各地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政府性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对接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新三板上市、股交中心挂牌、开展并购重组给予优惠政策及奖励。对投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各地可通过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形式,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举办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每年推动500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成功对接。(省金融办、省银监局、省经信委、省股权交易中心等负责)

(十五)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托省信用中心建设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省级公共征信平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人民银行以及工商、税务、水电、环保、质监、海关、法院等方面的公共政务及其他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每年对万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加强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支持商业银行根据信用评级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省经信委等负责)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强化省级层面中小企业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各地要建立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三位一体”(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三级联动”(省枢纽服务平台+市综合服务平台+县市区窗口服务平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总体架构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开放互动,建立全省“涉企服务一张网”组织一批熟悉政策、精通企业管理、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由在职或退休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性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机制,编制并发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制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证标准和服务评价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5亿元,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向“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发放服务补贴券,推动公共服务惠及百万小微企业。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要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全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调查制度,定期由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公布,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县。将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省政府办公厅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分行业、分地区召开“专精特新”发展现场会,编写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树立一批“专精特新”发展的先进典型。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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