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通知》附件1“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和附件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按《通知》附件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编制的申请报告,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附表及各项证明材料。
三、请于7月16日前将通过你们审核的企业申请材料(纸质一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行文报送我委。
四、省发改委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按照评审和审核结果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陈涵,联系电话:0571-8705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