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报送数量原则上控制在4个以内(包含不同层级城市(镇))。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重点,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通知》要求,申报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任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工作基础、具体目标、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等,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选提出初步名单,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试点名单。
请各市县政府于7月30日前将申报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省发改委。(联系人:姚淑燕,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