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引领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即日起开展2015年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创新性、带动性、可行性”的原则,申报项目要符合《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投资规模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由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单位出具的上报文件;
2.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项目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已经取得的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有关文件材料。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报要求。区发改部门受理后报市发改委,经市发改委初选后向省发改委申报;各县(市)、以及萧山、余杭、上虞、柯桥区发改部门受理后,经初选,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同时抄送市发改委。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
四、工作方式:
1.省服务业重大项目从今年起采用无纸化申报方式。请各发改部门登陆“浙江省经济监测预测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218.108.28.8:88)点击“服务业重大项目监测”填报项目信息。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同时,各地发改部门的请示文件(附申请表)通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网(网址:http://172.17.35.13:8080)“并联审批系统(其他类文件)”报送我委,不再接收纸质文件。
2.重大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要求于11月29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王美君 0571-87052692,赵惠文 0571-87052712
传真:0571-8705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