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公布,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内容,积极助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范围。明确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人防、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于2017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
二是明确了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实施方案》明确青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原青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成建制并入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乡镇(街道)设置区域派出机构 10 个,执法工作覆盖 32个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一线执法人员编制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5%。
三是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上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发挥派驻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主体作用,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派出部门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派驻地党委同意;业务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可在派驻地综合治理平台统一协调指挥下,与市场监管局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青田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