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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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推广嘉善、海宁、平湖、德清、诸暨、柯桥等试点成功经验,9月3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确定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提出了全面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等五方面改革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要求年底前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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