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起,浙江省正式启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督导,11个工作小组将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督导检查。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浙江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此次省级环保督导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具体工作部署。
据悉,此轮省级督导主要围绕五方面内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举一反三”问题整改情况,信访件办理情况,制度落实情况,整改督导小组认为需要督导的其他问题。其中,“举一反三”问题整改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处置(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围填海项目、海水养殖、危废处置等。值得注意的是,26个地级饮用水水源问题、9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问题,以及22家垃圾焚烧企业存在超标等问题将成为此次督导的重点。
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浙江省的信访件,此轮督导各有侧重:对于已完成整改的信访件,重点督导是否严格落实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是否存在不严不实、监管失职、整改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行为。对于218件未完成整改的信访件,重点督导是否有整改方案、是否按照方案推进整改、是否存在超期情况。
根据安排,督导组将听取一次设区市政府和一个整改滞后县(市、区)的汇报,现场核查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抽查信访件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主要汇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未办结信访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处置(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围填海项目、海水养殖、危废处置等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