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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07 15:26:10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全省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和筹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为主要抓手,推进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顺利实现规划主要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92.6%,比“十一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528元和17573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59%和130%;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近80万名残疾人享受各类基本生活保障。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制定实施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全省新增残疾人服务设施51处、面积52万平方米,新增康复和托养床位5760张,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志愿助残氛围浓厚,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74个市、县(市、区)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基层组织不断夯实,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同时也要看到,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事业的短板,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城乡、区域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显不足;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障碍。“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找补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坚持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兜底,服务补短。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普惠加特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特别扶持,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
  ——坚持改革导向,资源整合,融合发展。推进残联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走在前列。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加大对基层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促进城乡和区域间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试点不断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发展目标。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率先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到2020年,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以上。
  ——强化基本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福利补贴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庇护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不断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
  ——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营造友好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促进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加大人道主义宣传力度,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残疾人工作将重点实施兜底保障、医疗康复、就业帮扶、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基层基础、友好环境等十大提升计划,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兜底保障提升计划。
  1.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优惠待遇。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优惠和补贴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边缘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健全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
  2.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积极探索、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制订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严格界定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范围,规范护理补贴发放审批流程,推动建立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标准。建立健全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养老、医疗保障需求的商业补充性保险产品。全面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盲人按摩职业责任保险,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各地可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办法,制订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残疾人危旧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二)医疗康复提升计划。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现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困难重度残疾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依托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加强智障、孤独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省级教育康复基地建设;加大地区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力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评估制度。
  3.强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辅助器具服务。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优化康复项目结构,调整辅助器具品种,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以外的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省、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制订完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5.推进康复医学和康复产业发展。发挥各级公办康复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康复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进一步深化康复机构与高等医学院校的全面合作,推进省级康复医院和康复医学院建设,发挥示范和专业指导作用。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等加强合作。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力度,鼓励扶持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培育以科技为先导的产业品牌。探索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评估制度。
  6.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及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推行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及咨询服务。加强全省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指导,加大心理健康等研究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研究与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和培养。
  (三)就业帮扶提升计划。
  1.确保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持续增收。完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和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困难残疾人家庭工作,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确保产业开发、就业帮扶、小额信贷、异地搬迁等专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通过发展农村观光旅游、特色养殖、来料加工等特色产业增加收入。鼓励扶贫合作社和扶贫资金互助会吸收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入社、入会,鼓励将财政补助资金向入社、入会的低收入残疾人配股、赠股,让更多低收入残疾人拥有按股分红或保息分红收入。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创新帮扶方式,继续实施结对帮扶,探索开展电商帮扶、“光伏”帮扶、异地就业帮扶,促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持续增收。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设有保健按摩科室的公办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应当积极吸纳具有从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全面实行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各类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发展。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支持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盲人按摩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福利企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各地制订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措施。
  4.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5.大力推进残疾人电商就业。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对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配套办公用房及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扩大残疾人电商应用规模、提高电商应用水平。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支持各地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落实有关规定,杜绝就业歧视。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健全残疾人大学生实习、见习制度。
  7.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行全省残疾人工匠竞赛,组织开展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单项技能竞赛,培养更多的残疾人技能型人才。
  (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1.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普及学前特殊教育,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推进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实行一人一案,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市级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培智)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制订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2.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支持省内各大高校扩大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规模,在师范院校增设特教专业,推进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加快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积极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开设2—3个本科专业,开展中高端职业培训,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积极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与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开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鼓励高校发展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信息化水平。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
  3.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机制。制订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省市县三级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实践实训基地。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以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人为重点,制订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
  5.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在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医院、银行、公共交通等服务行业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充分发挥浙江省国家通用手语培训基地作用,设立浙江省国家通用盲文推广中心,加大手语和盲文培训力度,加强手语和盲文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建立手语翻译的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和专项补贴制度。
  (五)文化体育提升计划。
  1.加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渠道,建立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省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大力推进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基层文化活动,实施送文化“五个一”工程,开展特殊艺术进万家巡演活动。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置相关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打造提升省残疾人艺术团品牌影响力,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积极培训残疾人文化辅导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举办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七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相关赛事活动。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开展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依托各级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治疗、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体育康复服务。研发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体育器材,举办区域性的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加强残疾人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举办第十届浙江省残运会,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残运会、第十五和十六届夏季残奥会、第二十三届聋奥会、第十五届世界特奥会、第十二届亚残运会。发展残疾人冬季奥运项目,备战2022年北京冬季残奥会和杭州亚残运会。
  (六)权益保障提升计划。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残疾人权益保护有关立法工作,推动修订《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订《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法规政策制订过程中,积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制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省“七五”普法计划。
  2.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3.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司法联动和定期磋商机制。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渠道,健全完善县级以上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市、县(市、区)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
  4.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
  (七)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
  1.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使用。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建设,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省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各设区市出台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或予以补贴政策。
  2.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促进和改善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开播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制订实施视力、听力残疾人网络流量优惠、软件和设备配置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八)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建立和完善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设区市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都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每个市、县(市)都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绩效评价,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全省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适时推进浙江康复医疗中心二期建设,积极推进省残疾人之家(省特殊艺术文化中心)建设。
  2.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机构资质,规范管理和收费。加强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加强县乡级公益性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共享,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发展托(安)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使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得到较好的机构托养照料和庇护服务。
  3.提高残疾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施国家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建立康复和托养机构资质评定和居家安养服务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标准化推进规范化、专业化,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残疾人服务品牌。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及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合作,推进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共享机制。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就业入职奖补政策。加大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深化残疾人事业理论实践研究。
  (九)基层基础提升计划。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规范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协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全面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采取上挂下派、兼职聘用、区域共建等方式,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加强残联组织干部的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各级残联专职理事长,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工作,市级残联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县级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落实专职委员待遇,实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
  3.推进智慧助残工作。推行“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精准、动态更新调整的残疾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等4套数据库,推动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与上下级残联及省级相关部门信息的可得性和互联互通共享。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加强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效率。
  (十)友好环境提升计划。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家庭”等“最美系列”和“自强模范”“自强创业之星”等“自强系列”宣传活动。办好电视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加快推进残疾人工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宣传平台建设。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完善深化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积极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加强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会员管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实现对残疾人慈善项目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推进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狮子会服务队。
  3.推进社会助残工作。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照料、辅助器具配置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培育一批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
  4.加强对外交流。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省对外交流工作大局,加强与国(境)外的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打造我省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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