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基础
(一)足球运动发展提速
校园足球有序推进,连续数年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比一等奖,我省现设 500 多所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试点学校,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足球常年活跃,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开展广泛,使得我省足球人口呈逐年递增趋势,球迷人数增多;竞技足球水平良好,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三块金牌,为浙江足球的崛起迈出坚实一步;职业足球稳步推进,拥有男子职业球队两支、女子职业球队一支,通过各俱乐部多年建设和发展,在相应级别的联赛中均占有席位。
(二)足球产业逐步形成
足球产业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部分获得广泛关注,经过多年发展,我省以各项足球赛事活动举办为契机,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专业培训、中介经纪等行业得到发展。我省足球产业逐步形成,规模逐步扩大,足球供给丰富多样,足球消费增加显著。伴随市场化改革和各类资本的积极涌入,足球产业链开始形成,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开始构建。
(三)人才培养初见成效
足球专业培训体系日益完善,专业人才数量稳定增加。目前全省注册足球运动员已达 15000 人以上,其中校园足球注册运动员超万人,注册各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共计 1300 人以上,形成了一支结构较为合理、专业素质较好的浙江足球人才队伍。以绿城青训为龙头,形成从选材、培养、输送至各级国家队及国内外职业俱乐部的完整链条,浙江逐渐成为中国国字号球员输出大省,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享誉全国。尽管我省足球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足球运动需求相比,仍存在不少问题:发展理念滞后,对足球价值和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足球在体育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认识不足,研究不够;体制机制落后,政社不分、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足球基础薄弱,足球人口占比低,专业足球人才短缺,各级足协等足球社会组织建设水平和组织管理运行能力低;足球场地设施数量不足,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分布不均衡;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虽已基本向社会开放,但因条件所限,足球场地设施未完全开放,且使用率不高;足球产业规模化尚未形成,与相关产业融合度欠佳等问题均制约了我省足球运动向高水平、高层次的发展。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为指引,树立现代足球运动理念,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足球普及为导向,立足省情,扎实筑牢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社会基础,协调推进竞技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发展,全面提高浙江省足球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足球运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努力实现“足球崛起梦、体育强国梦、民族复兴梦”作出符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地位的积极贡献。
(二)发展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立足省情。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从我省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科学谋划,以人为本,夯实基础,着眼长远,突出优势,补齐短板。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以改革足球体制机制为突破口,转变足球发展方式,积极探索足球发展新路径,提升足球运动的活力和水平,推动我省体育发展和改革。
——坚持依法治理,协调发展。把足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创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构建依法、依规、依章的治理体系,促进足球事业、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上下聚力,开放共享。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重视足球、支持足球、参与足球的良好氛围。积极扩大开放程度,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共享足球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6—2020 年)
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出台并落实省、市、县(市、区)足球改革方案,设立足球发展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行业足球协会结合实际调整组建,创新工作模式,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的现代足球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实现全面提升。校园足球加快发展,2020 年全省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达 12 个,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 1000所以上,中小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超过 150 万;普及发展社会足球,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竞赛活动;着力提升竞技足球水平,浙江各支男、女足球队在全国性赛事上取得中上成绩,各个年龄段国家队均有浙江籍球员;加快足球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男、女足球职业俱乐部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赛体系;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全省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超过 250 万;足球产业规模化初步形成,与相关产业融合度提升。
加强保障,夯实基础条件。从经费场地、竞赛组织、宣传培训、教练指导等方面夯实足球运动开展的基础。2020 年全省足球场地数量超过 4600 块,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超过 0.8 块。26个加快发展县和舟山海岛县(区)至少各建有 1 个标准足球场,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有 2 个标准足球场地。有条件的城市新建居住区应建有 1 块 5 人制以上的足球场地,老旧居住区积极创造条件改造、建设小型多功能的足球活动场地。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时间、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二)中期目标(2021—2030 年)
足球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国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足球运动的浓厚发展氛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形成较为完善的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竞技足球、职业足球良好的运行机制,足球水平和服务体系处于全国前列;足球产业规模不断提升,足球产业链完善形成,确立体育产业中领头羊地位;足球场地设施数量、质量明显提高,每万人拥有 1.2 块足球场地;足球组织管理、宣传培训、投入机制、人才培养等政策保障措施完善规范;具备承办男足世界杯分赛区等国际、国内大型足球赛事的条件与能力。
(三)远期目标(2031—2050 年)
足球人口比例进一步提升,场地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特色鲜明的浙江足球文化,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推进,竞技足球水平和参加足球活动人口比例处于全国前列,建成足球强省。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
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市场环境、加强监督管理等职责。体育行政部门加强足球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推动我省足球发展。省、市、县(市、区)足球协会切实按照社团法人机制组建和运行,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引领社会足球氛围形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积极推进校园足球
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以校园足球为示范引领,发挥足球运动强健体魄和塑造人格的双重作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培养团队精神、坚强意志与规则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校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的主要抓手,各地中小学校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标准化教学,加大学时比重,普通高校增加足球选修课开设率。强化校园足球办公室工作职能,各地加大对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市、区)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在形式、内容、方法、途径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发挥其带动作用。鼓励大、中、小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队,广泛开展校内、校际比赛,完善现有联赛体系,规范在训学生注册工作。推动幼儿足球的兴趣化发展,探索足球特色幼儿园建设标准。完善保险机制,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感,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校外时间参加足球活动。提高校园足球教学水平,通过培训现有专、兼职足球教师和招录等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教师。
(三)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大力推进足球运动在全社会的普及,做好足球的宣传推广,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培训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鼓励各行各业、各类群体组建或联合组建类型多样的足球队、业余足球俱乐部等足球群体,在各市、县(市、区)、行业足球协会指导和管理下,调动各方积极性,组织开展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业余足球联赛及活动,带动当地足球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通过社会足球人口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高,为职业足球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通过加快发展职业足球,促进社会足球的普及和提高。
(四)推进省足球队改革发展
积极探索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足球培训机构共建,省队市办等建队模式,精心打造省男、女足球队及各梯队。统筹协调各方需求,努力形成人员使用、集训参赛、联合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完善队员选拔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创新人才挖掘、培养模式,建立足球人才数据库,对高水平青少年球员进行长期跟踪、重点培养。加快构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青少年训练中心相结合的新型足球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在经费投入、奖励政策、基地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教练团队建设,通过聘请境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深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康复医疗、团队建设、智能化新技术应用等研究,发挥科研对足球队的指导支撑作用。
(五)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
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股权结构,实行多元投资,鼓励地方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并参加各级比赛,提升浙江足球影响力。处理好俱乐部与主场城市之间的关系,俱乐部加快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在球员注册、人才引进、薪酬管理和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自律自管,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形成特色的足球文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为职业俱乐部在经济政策、场地设施配套、安全保卫、赛事转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俱乐部地域化发展,实现俱乐部与城市共赢、共发展的良好局面。立足长远,系统谋划,努力将浙江的职业俱乐部打造成为国内顶尖、亚洲一流的品牌男、女足职业俱乐部。
(六)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明确足球竞赛核心地位,完善赛事结构,扩大赛事规模,提升赛事水平,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足球竞赛格局。提升我省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承办国际、国内重大足球赛事。根据全国比赛年龄组别划分,结合我省实际,调整省级比赛组别设置,增加各年龄段年度比赛数量,完善竞技足球年龄衔接体系。扎实推进全省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促进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结合。着力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赛,建立 11、7、5 人制和沙滩、笼式足球区域系列赛制。维护公平公正竞赛秩序,加强行业管理,推进法治建设。
(七)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全国足球场地建设规划(2016—2020 年)》,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足球场地数量作为创建体育强县(或者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强镇(或者体育现代化镇(乡))的考核指标,明确刚性要求。制定各类足球场地建设指南,创新足球场地设施管理方式,盘活存量、扩大供给,促进场地设施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学校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统筹考虑生活区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小型、多样、灵活的足球场地,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
(八)推动足球产业发展
完善社会资本投资足球产业的政策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足球产业升级,形成以足球用品制造业引领,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行业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深挖消费潜力,加大对足球无形资产的开发,打造区域品牌赛事、扩大球迷队伍、开发足球附属产品来丰富供给,激发足球消费需求;成立省足球发展基金会,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公益活动力度。结合“浙江特色小镇”建设,推进包含以足球在内的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加强足球产业与旅游业、建筑业、文化创意、餐饮酒店、健康养生等行业的互动融合发展,催生足球运动新业态。
(九)培育足球文化
弘扬永不服输、团结协作、快乐分享的足球精神,形成浙江特有的足球文化。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客观认识足球现状,理性看待输赢,传递足球改革发展正能量。赛场上,维护公平公正竞赛秩序,形成尊重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观众的行为规范,努力培育文明参赛、文明观赛的良好氛围。赛场外,使参与足球成为健康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充分发挥足球强健体魄、塑造人格、凝聚人心的作用,全面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形成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理解,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十)加强足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用机制,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增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的人才培养意识,拓宽职业足球选人视野,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组织体系,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足球教师、裁判员、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2020 年实现注册教练员、裁判员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足球培训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籍讲师对我省足球教练员、足球教师、裁判员实施规模化培训。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管理队伍。适应足球人才培养需要,依托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设立足球学院,积极探索建立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学校。
(十一)促进足球开放共享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拓足球交流渠道,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足球交流活动。鼓励足球各类专业人才赴国外训练、学习,向足球发达地区取经。实施海外人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水平的足球人才来浙工作,针对出入境、居留、医疗、子女教育等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外资、各类优良资本注入本土俱乐部,提高足球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多元化盈利能力。
五、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和评估实施
完善浙江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借鉴国家制定《总体方案》的做法,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足球发展的各项规划、实施方案等。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设任务顺利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推动浙江足球健康、持续发展。
(二)财政和金融政策
加大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提升群众参与足球运动的意愿。利用多种投资模式支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单独或合作设立足球发展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贷款贴息、补贴补助、后期奖励等方式,支持足球事业发展。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与足球运动特点相符的保险产品,如职业球员伤残保险、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足球场地设施财产保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规划和用地保障
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鼓励各地立足整合资源,合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等建设足球场地等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拓展足球运动场所。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鼓励利用“三改一拆”后的空地及边角地、低效地,以及老城区原有工业功能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审批后改建成足球场地设施用地和体育产业园区。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足球场地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足球场地设施用地,可以采取有偿方式供地。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足球场地建设用地。严禁擅自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擅自改变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现行国家支持足球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足球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及创意和设计费用等,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社会力量向贫困和农村地区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人才和就业政策
建立和规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注册制度,理顺球员培养补偿和转会机制。加大足球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将校园足球教师、社会足球指导员、足球教练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教师培训、社会体育指导、专项技能培养、职业培训等范围。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担任社会或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足球相关产业工作。
(六)宣传与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传播足球知识,弘扬足球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足球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最大限度地凝聚足球改革与发展的正能量。积极探索开设省级体育频道,各级主流媒体均开办足球专栏,建设专业足球门户网站,开发高效、便捷的手机 APP 应用软件;落实中超、中甲、浙超联赛和各类足球赛事的转播平台,满足球迷需求。加大对包括足球在内的体育宣传力度,在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