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省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2%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以上标准。全面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根据《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区市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有条件的设区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50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日,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监管手段、设施和机制不断创新,力争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