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劳务协作机制
我省与四川、贵州、湖北、吉林4省80县有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关系的地区,要认真落实扶贫劳务协作协议,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与对口地区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各地与对口地区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省里建立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数据库,将22个中西部省份来浙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名单分解到各地,进行核实、补充、完善。对2018年11月以后来我省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及时将其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三、广泛收集开发岗位
各地要多渠道收集适合贫困人员的岗位信息,对保安、保洁、服务员等贫困人员从事较多的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对口地区,并在双方人力资源招聘网站同步更新,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各地要积极发动企业,专门面向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可参照当地公益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对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人员数量多、成效好的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
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组织企业到对口地区进行现场招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向对口地区展示我省各地经济、自然、人文及用工环境。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日常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五、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
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输出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浙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提升就业能力
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扩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帮扶对象,省内技工学校定向招收一批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技工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浙就读生活补贴,应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纳入我省年度援助资金盘子;同时做好毕业后就业推荐,鼓励其留在我省工作。对来浙就业后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七、促进稳定就业
各地要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人员的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将贫困人员纳入我省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强化跟踪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创新工作方式,跟踪每一名贫困人员就业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岗位推送、职业培训等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记录劳务协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九、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到位。省里每年组织专项工作督查,开展经常性巡查,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各地工作成效将纳入就业资金拨付考虑因素。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补贴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列支,其余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和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