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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2-09 08:44:36

      工信厅信软函[20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我部将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各申报组织单位将包括《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推荐意见函在内的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试点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三、报送方式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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