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届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有关省属企业:
为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总结管理创新优秀成果,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复函和《关于印发〈全省企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培训〔2016〕123号)要求,结合《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决定开展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申报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
(二)推荐申报企业应具备条件:
1. 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对我省经济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2. 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2014年、2015年度盈利且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三项指标的增长率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
3. 企业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4. 省、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管理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创业成长之星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A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报:
1. 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
2. 企业近2年发生安全、环保、质量、偷漏税、失信等重大事件,影响较大,后果较为严重。
二、推荐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综合奖或单项奖的申报类别提交管理创新工作总结、《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委初审、公示后在限额内择优推荐上报省经信委。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公示后对获奖企业分别授于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综合奖或单项奖。
三、推荐申报要求
(一)企业需提交管理创新工作总结,认真填写《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将企业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
(二)实行限额推荐,根据各地经济总量和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等情况,杭州市、宁波市可各推荐9家企业,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可各推荐7家企业,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可各推荐5家企业,省属企业可推荐3家。
请各市经信委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推荐申报,于6月30日前将企业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企业管理培训处。
联系人:罗仁宏,电话:0571-87056915,传真:0571-87055564;电子邮箱:luorh@zjjxw.gov.cn。
附件:1.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总结编写题纲
2.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申报表
3.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推荐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