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鼓励企业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就优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政提效 1、简化环评和能评手续 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施的技术改造类工业建设项目为“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零土地”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零土地”项目的环保、节能事项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精神,积极推进“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在省经信委有权确认的限额以下项目范围内(内资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人民币且用汇5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技改项目),企业在“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申请鼓励类确认时,以环保、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为依据,不再要求提供环评批文和能评意见。 对于限额以下非“零土地”技改项目(含迁建类的投资项目)申请鼓励类确认时,企业仍需提供环保、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件。 2、缩短确认工作时限 省经信委鼓励类内外资项目确认时间在项目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由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日工作日。各地也要深挖内部潜力,精心再造流程,强化窗口功能,压缩审批时限。 二、进一步规范确认工作 3、提高税收管理认识 项目确认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均属中央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未经国务院同意,不能因投资体制改革而放宽免税确认管理权限。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免税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防出现利用政策走私问题。 4、严格把握相关政策 各地在办理免税确认事宜时,要注意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出具确认书必须严格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目录,不得随意放大政策内涵或错误引用目录的条目。对出现问题较多,经提醒、告诫仍未纠正的单位,我委将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5、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经信部门相关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免税确认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办理确认书时,要以项目申请报告提出需引进的设备为依据,确定所附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内容是否均为项目自用设备。在报送初审意见时,要避免充当“二传手”的行为,要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力求一次报送完整材料,避免反复提供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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