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的通知(浙平安〔201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9号),增强以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创新创业的能力,部署和做好2016年平安考核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各设区市辖区内企业(包括当地金融机构)、省属国有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已编制完成的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已发布和未发布)。根据2016年平安考核评审条件及释义要求,设区市辖区内的企业年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总数不低于30家。从环保角度出发,今年统一报送电子版(电子文件尽量控制在50M以下)。 (二)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信息 为动态了解浙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拟从2016年起开展“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信息收集和评估”工作。该工作的牵头部门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牵头报送部门一致。 各地市应充分考虑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等因素,在积极发动的基础上,推选至少30家企业填写“2016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调查表”(不要求与所报送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单位相一致)。调查表如附件1所示。 (三)《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有关信息 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编制工作,现向各地市征集有关信息。 1.“十二五”期间各地市(省属国企)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需突出重点工作的背景和实施效果。 2.2016年各地市(省属国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具体举措和已经取得的成效。 3.近3年各地市涌现的3-5家企业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或典型案例(每个企业或案例一个报告,重点阐述该企业的责任战略、责任绩效、责任竞争力和责任影响)。 4.2016年各地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建设情况。根据2016年浙江省平安考核评审条件及释义要求,设区市需要搭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对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发布。 5. 近3年来各地市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性政策措施,采取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设情况。 三、报送方式 杭州市、宁波市由市总工会牵头收集报送,其余9个设区市由市经信委牵头收集报送,省属国有企业直接报送省国资委。 四、其他事项 请各材料收集牵头单位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报送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经信委法规处,联系人:郑志灵,联系电话:0571—87056279,电子邮箱:2458000862@qq.com;省国资委法规处联系人:厉振松,联系电话:0571—87059503;省总工会法工部联系人:朱列萍,联系电话:0571—8511464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 2015年度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调查表 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信息填报声明
本公司自愿参加由浙江省经信委组织的“2015年度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信息调研工作”,并作如下声明: 本公司在《2015年度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调研表》中所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社会责任定量信息”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的,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公司在《2015年度浙江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调研表》中所填写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自评信息”是在内外部调研的基础上,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在合理对标同业的基础上审慎填写的,并不存在刻意夸大或缩小的主观意图。
填报单位全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 企业基本信息
二、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自评信息 请公司在内外部调研的基础上,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填写。见表1,相关指标摘取自国标GB/T 36001—2015。 表1 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国标)及自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