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审核结果
全省各县(市、区)共上报申请项目29个,经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共有23个项目符合专家评审要求(详见附表)。
二、专家评审
(一)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15年7月2—3日,地点:杭州。
(二)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由省有关部门抽签确定7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
(三)评审方式
采用申报材料审查评审和电话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打分排序。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专家评审的县(市、区)于6月29日(周一)前将答辩人员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报至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二)请答辩人员做好答辩准备,并在评审期间全天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省能源局电力与新能源处
王国庆电话:0571-87051722(兼传真);
郑玲玲电话:0571—87056761。
省财政厅经建处 赵霞 电话:0571-87055752,0571-8705845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