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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4 14:31:09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现就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
二、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市、县的申报材料需经市经信委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委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申报者的《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委、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rsc/zcyzjgl,“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有关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和2001年以后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要求仍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要求执行。
(三)从今年起,申报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破格申报、转评、兼评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缴纳。省经信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5156303,870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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