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为了解掌握浙江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状况,深入分析大企业(大集团)对浙江经济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企业(大集团)统计监测工作
大企业(大集团)不仅是地区经济实力的象征,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和重要支撑。大企业(大集团)的平稳健康发展,对全省工业经济乃至全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支撑明显、影响深刻、意义重大。各地要认真做好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工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加强经济预测和运行调控,为重点企业发展助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级经信、统计部门要明确责任处(科)室,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协作沟通,通过建立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经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精准对接服务制度,将大企业(大集团)作为本地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适当倾斜政策,优先帮扶。各级统计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核实确认大企业(大集团)统计监测对象
本统计监测界定的大企业为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10亿元及以上,注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大集团为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10亿元及以上,其集团母公司(本部)注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集团。省经信委、省统计局根据统计局和工商局数据库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确定初选名单(另行提供),各市经信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对初选名单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
1、名单中企业是否本辖区企业;
2、本辖区企业中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列入名单的企业;
3、如名单中本辖区内存在同属于一个大企业(大集团)的多家企业,则只保留大企业(大集团)母公司,其余控股子公司从名单中剔除;
4、如名单中本辖区内企业存在与本省其他地区大企业(大集团)存在控股关系的,请在名单中注明;
5、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各市经信委名单确认完成后,请于6月29日前报省经信委运行监测中心。
三、认真做好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经信、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经信委收到通知后要尽快确定本地区及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统计监测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并于6月29日之前报省经信委运行监测中心。
(二)及时布置任务。各市县经信部门要及时组织乡镇统计员将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工作通知到相应企业(统计对象名单确认后将另行发到各地),确保每家企业都能熟悉了解本项任务。
(三)强化企业指导。各市县经信、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大企业(大集团)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列入统计监测对象的大企业(大集团)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指导和服务,对上报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上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按时完成统计。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工作时间要求非常紧,各地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本次统计监测数据报送截止日为7月10日,各市县经信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组织和数据催报工作,确保数据能及时上报,各市县统计部门也要做好相关指导和配合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报送渠道。本次统计监测数据统一通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报送。平台登录账号等资料另行印发。
(二)工作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运行处,张杰,电话:0571-87056752;
省经信委运行监测中心,邓懿萱,电话:0571-85158385,邮箱:10615886@qq.com;
省统计局工业处,蒋晓雁,电话:0571-8705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