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利用现代装备显著提升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装函〔2015〕427号)要求,省经信委和省文物局将联合做好我省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项目申报需围绕文物专用高/超光谱成像设备、文物保护专用太赫兹成像设备、文物保护专用X射线成像/分析设备、遗址风险管理装备及系统、田野石质文物的监测系统、田野文物智能巡查管理系统、文物博物馆火灾防护专用系统、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公共服务平台等8个重点方向,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见《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要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按《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内容一级标题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示范项目应解决该方向包含的各项重点任务,达到各项产品(技术)的关键指标和实施目标,提供完整的系统或产品解决方案。
(二)示范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作为主体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产学研用联合体,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技术基础,发挥有关企业、文物博物馆用户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开展协同创新。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联合体中的产学研各方不得再牵头或参与组建新的联合体申报同一方向的项目。
(四)示范项目应确定具体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时须附上文物博物馆用户单位采购意向书。承担应用示范工程的用户单位可以参加申报相同方向项目的不同联合体。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排序后,联合报送省经信委、省文物局。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省文物局。
(二)申报材料:项目牵头单位填写《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2),联合体中承担项目某项重点任务的单位填写《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任务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申报材料一式12份报送省经信委、省文物局,并附电子版(PDF格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张蕴博,电话:0571-87057427;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金萍,电话:0571-88825755。
附件:1.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
向
2.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任务申
报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