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精神,提升我省智能制造水平,按照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工业与信息化部分)的通知》(浙财企〔201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两化深度融合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5〕110号)要求,在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基础上,确定了86个项目列入2015年省两化深度融合智能制造专项计划,其中示范项目69个、试点项目1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精准化服务,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督促企业落实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和实施周期,确保取得实施绩效。同时,要及时总结示范试点项目成功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会或经验交流会,引导本地区企业加快两化深度融合项目的实施。
二、突出应用实效。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形成智能制造能力这个主攻方向,深化、细化项目建设方案,探索建设、运营和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资源能源利用率,以及降低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污染物排放、产品研制周期等方面有明显成效。要做好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评估和案例研究,用数据说话,突出应用效果,并将成功经验为同行业企业分享。
三、强化产用结合。鼓励示范试点项目与我省工业信息工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见浙经信信息〔2015〕39号文)加强合作,突破工业信息工程核心关键技术,带动我省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控制、“云网端一体化软件平台”、综合业务管理软件等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和产业化,培育一批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的企业。
四、落实支持政策。各地要按照浙财企〔2015〕54号要求,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安排好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将资金主要用于示范项目建设,并于9月30日前将分配计划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鼓励各地财政资金,对试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同时,各地要在技术研发、对外合作、人才培训、应用推广等方面加大对示范试点项目的支持。
五、开展服务活动。我委将委托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组织“2015年两化融合进企业专项活动”,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交流、示范和推广。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分阶段进行绩效评价,对成效显著、具有推广价值的,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推荐。